小時候就知道吃飽不浪費道理,也唸過「誰知盤中飧,粒粒皆辛苦」。然而,家中難免發現一些食品已經超過期限,是否必須丟掉?
對於易腐爛的食品,如肉類、家禽和熟食產品上標註,是出於健康和安全方面考慮,以減少生病風險。食物在到期當日還能吃,但過期後即使外觀和味道無異都不宜吃,特別是直接生吃的壽司、三文治及刺身等。
最佳食用日期,是一個質量指標,不是食品安全問題,主要是指食物質素;食物過期後雖然不在最佳狀態,但有機會還能吃。例如:罐頭、乾製品及冷藏食物等,只要貯存得當,食品可以在最佳食用日期之後出售和食用,但是可能失去一些營養價值和口味。
食物的保存期維持多久,取決於食物的水分和蛋白質含量、購買時的新鮮度和質量,以及貯存方式(是否應該冷藏或在開封後的某段時間內食用)。若貯存不當,即使食物未過保質期,可能已不安全食用。如即食的冷藏切片凍肉在室溫擺放數小時,即可滋生引致食物中毒的細菌。生肉和家禽在冰箱裡只能保存幾天,放入冷凍室能延長保質期,可冷凍保存長達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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