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遺產規劃 生活資訊

一些客戶來諮詢時,筆者發現以「夫妻」相稱的,並非是法律上的婚姻,只是彼此以夫妻相稱。他們因箇中原因沒有辦理法定結婚手續,卻因此損失了很多法律給予已婚人士的權益,其中在遺產規劃當中尤其重要。

認領遺體

一般先人離世,遺體由最近親認領。若是已婚人士,往往是配偶認領;若與伴侶不是合法夫妻,便不是最近親。沒爭議時當然沒有問題,但遇爭議時便會引發問題。假設,先人與前妻有孩子,而與伴侶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那在法律上,與前妻所生的孩子才是先人最近親;孩子有優先權認領遺體,而不是伴侶,這可能與先人意願不符。

醫療決定

遇上意外,自己不能作出醫療決定時,醫療人員往往會聯絡傷者最近親。如以上例子,若與伴侶不是合法夫妻,在法律上,與前妻所生的孩子才是傷者最近親。那醫護人員會找前妻所生的子女,為傷者作醫療決定,而不會諮詢伴侶。若子女的決定與伴侶相同,那當然沒問題,但若不同,可能會違背傷者的醫療意願。

處理遺產

若先人沒有訂立遺囑,處理遺產時,需向遺產法庭申領「遺產處理授權信(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同例,與前妻所生的孩子,有法定權力申請該授權信;而伴侶並無任何權力申請。因此,不是法定婚姻的伴侶,在這些情況下一般不能成為遺產管理人及得到先人的遺產。

遺囑驗證

若先人有訂立遺囑,甚至在遺囑內訂明:將所有遺產留給不是法定婚姻的伴侶。即便如此,也會產生嚴重問題。再借上述例子,由於前妻子女才是最近親,所以就算遺囑內訂明──伴侶是遺囑唯一受益人,但亦須通知先人的最近親,即前妻子女。當前妻子女發覺,伴侶是遺產唯一受益人,不難想像,前妻子女一定會竭盡所能去反對這份遺囑。

以上種種問題,在先人還在世的時候,都能透過正式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解決;但假若因為某種原因不能結婚,便須透過不同的遺產規劃文件來解決。

在法律諮詢時,筆者奉勸各位如實告知情況,律師才能為您度身訂造遺囑規劃,儘量減免能預見的問題。以上文章根據紐約法律撰寫,讀者需向自己當地律師諮詢自身情況。

 

如果您『阿們』《號角月報》的文字和網絡事工,請考慮通過以下的小額奉獻來支持我們繼續為主作工。
您的每一次分享都是爱的传递

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