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預備捐贈價值十萬元的藝術作品給心儀的慈善機構,並拿取捐贈收據作年底報稅抵稅,但有朋友說未必可行,請問是嗎?
答:國稅條例170條詳列捐贈稅細則。藝術品的捐贈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才有效。若是處理得宜,這種安排比先出售藝術品,支付相關開支及該作品的利得稅,然後捐出餘款,雙方都較為有利。應注意事項和條件如下:
1)首先該受贈機構是由國稅局審核通過,具有501C慈善機構證明,在符合條件下可以出具捐贈收據。該機構應有小組來處理捐贈的流程和文件,及對該捐贈品日後的安排;是存放、公開展覽或是出售套現,及計劃何時出售等均應有交代,以昭公允無私。
2)合資格的捐贈者應是投資者或收藏者,而不是交易商(當存貨看待),更不是該作品的創作者。因不知道閣下所捐的是收藏品或自己創作,在這略加解釋:若捐贈自己創作的藝術品,不能享用該稅例謀求抵稅。只能在創作該藝術品所花的材料物資上,憑購物收據自報開支;但不能一方面在生意開支一欄報銷,同時又在捐獻抵稅一欄報捐贈抵稅。一切在創作設計及製作所花的人力、心血、構思和時間,均不可算為有價值的;這與義務工作人員對該等慈善機構提供無償服務一樣,均不得拿到捐贈收據抵稅。因該作品或服務均沒有金錢交易,沒有收入也沒有人要交稅
3)該藝術品必須在該慈善機構具有相關作用。最好的例子,贈送名畫給藝術博物館。藝術博物館中許多罕見的藝術作品,很多時候是由私人和信託捐贈出來的。
4)持有該藝術品須超過一年,且受捐贈機構不能在3年內出售該捐贈品。
5)最後一個條件:若該批捐贈品價值超過五千元,必須聘請合資格且中立的估價師,對該捐贈品作全面、有參照比較的市場估值報告書。若值超過二萬元的抵稅,須在稅單附上該估值報告書;若超過五萬元,稅局有可能請藝術顧問小組進一步跟進審核。
6)此外,所取得的抵稅額,首年只能享用調整後總收入(AGI)30%的等值,餘下仍以同樣原則在以後5年享用;若是收入很低,這樣捐贈抵稅安排未必是最理想。
以上是一般情況的考慮因素,閣下必須請教專業會計師或稅務律師,作詳盡周全的安排。
贈送藝術品抵稅|文展雲律師/文旭慧律師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