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一進入2月,即使離14日還有些日子,人心就已開始浮動,商家則早就按捺不住。街巷中,瀰漫著的巧克力甜美和玫瑰花芳香,霎那間就讓形單影隻的人兒徬徨,也令濃情蜜意的人兒雀躍。燈紅酒綠下,是否仍有人記得,關於這個日子的古老傳說?
情人節的英語寫法是Valentine's Day;Valentine是個人名,中譯「瓦倫丁」。根據傳說,在公元三世紀,羅馬帝國的皇帝克勞狄二世,為了充實兵力而下令所有單身男性公民從軍;他認為,未婚男子可以成為更優良士兵,因此不許他們結婚。
這時,一位名叫瓦倫丁的神父,無懼禁令,繼續秘密證婚,幫助有情人終成眷屬。不幸,遭人告發,被捕入獄,受盡折磨。他在2月14日,於絞刑架下赴死。在一個合格的上帝僕人心裡,主人的旨意勝過地上一切君王的威權!就像使徒彼得教訓我們的那樣:「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上帝造男造女,使之合為一體,互為彼此的骨肉——瓦倫丁神父即為此而置生死於度外。最後,成全了他人的幸福,犧牲了自己的性命。後世的人們懷念他勇敢獻身的精神,而將他遇難的日子定為每年的紀念日,也就是延續至今的「情人節」。
另一個傳說版本的主角仍然是基督徒——殉道者瓦倫丁。他生活在基督徒受迫害的年代,那時的羅馬帝國如同今日的集權國家,人們沒有信仰自由,而追隨基督更是一種罪過,時時刻刻面臨危險乃至死刑。
瓦倫丁為了把生的希望留給其他信徒,而自曝身分。在獄中,他靠著上帝的大能,治癒了典獄長之女失明的雙眼。羅馬皇帝聽說這一奇蹟後怕得要死,唯恐瓦倫丁的超能力動搖自己的政權,必欲除之而後快。
臨刑前,瓦倫丁給那重見光明的少女留下一封信,落款「來自你的瓦倫丁」。那一日,是2月14日。1537年,英國國王亨利八世宣佈:2月14日為官定節日,稱為Saint Valentine's Day;Saint,即「聖」。
為什麼是「聖」呢?因為瓦倫丁是為信仰而死。沒有人知道,他是被像尼祿那樣的變態狂當作了蠟燭,還是像使徒保羅那樣被斬首,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將基督之愛留在了人間。那少女,在他墓前種下一棵開紅花的杏樹。
情人節的淵源,猶如一首愛的頌歌,從頭到尾詠嘆著從基督耶穌而來的犧牲與獻身,一如《羅馬書》告訴我們的:「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五章7-8節)
然而時至今日,瓦倫丁墓前的樸素杏花已置換成光艷照人的玫瑰,人們不約而同地淡化了其中的信仰意味。商家,視之為商機。網上調侃:情人節裡心花怒放的,從下午4點開始,依次為花店、珠寶店、餐館、酒店的老闆!美國賀卡協會估計,全球每年送出的情人節卡不下10億張;可供選擇的款式多達1,300多種......
巧克力更是花樣疊出。其實,這是巧克力廠家在二戰後,為了彌補失去軍方訂單的損失,而冥思苦想的營銷神話——伴著心愛的人,還有巧克力;片片醇香可口,時時健康陪伴;味覺先端,青春廣播員;信手拈來,其味無窮;心隨心動,愉悅絲滑;醉在愛裡,執手相握......
甜到爆的廣告,無法讓愛情天長地久。坊間甚至把情人節戲稱為「擒人節」,說那天最忙的就是私家偵探!在薄情的世界裡,生命要像瓦倫丁那樣深情地愛著,還是像張愛玲筆下那襲華美的袍,爬滿蚤子,千瘡百孔?這該是情人節留給今人的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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