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諮詢筆者,遺囑會否過期、什麼時候需要更新遺囑等問題。如果遺囑訂立程序正確,如有兩位見證人見證等,遺囑並不會過期。要留意的是,在有些情況下遺囑是需要更新的。
遺産法一般是州政府法例,因此各州的遺産法並不一樣,訂立程序相對也不同。在紐約訂立的遺囑,可能在訂立程序上與別州不同,因此可能不被別州法庭接受做遺囑驗證,那麼在別州身故時便等同沒有遺囑。
解決方法是搬遷到別州時,應儘快聘請當地專業律師另立遺囑,新立的遺囑便可滿足該州法律要求,舊遺囑便會因應新的遺囑生效而作廢。
疫情中有比較年輕的明友也急著要做遺囑,當中不少還沒有結婚,所以是父母做受益人。一旦他們結婚和生兒育女,便需審視現有遺囑是否仍是自己的意願;若然不是,便應儘早找專業律師另立遺囑,以合乎自己的需要。
其他常見情況包括:遺囑內受益人身故;子女已成年,可以撤銷監護人在遺囑內;沒有子女時將部分遺産留給寵物或慈善團體,有子女後將該部分遺產轉給配偶及子女等。
訂立遺囑時,遺囑訂立者仍是健在的,因財産累積增多,可能受益人名單有所增加;或某些具記念價值的財物,要在遺囑內註明贈予給哪些受益人。當然,如財産隨著時日而耗盡或失卻,亦應在遺囑上刪除。
此外,如立遺囑者後來設立信託,亦應另立遺囑去配合信託分配遺産。
很多時候,立遺囑者會找能信任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未婚年輕的時候,以父母為遺囑執行人;隨著時日,父母老去、離世,立遺囑者便需另立遺囑更改遺囑執行人。或婚後,想以配偶為遺囑執行人,也都需要透過更改遺囑去更改。
上述為一般更改遺囑理由,當然還有其他理由更改遺囑,具體問題應找當地專業律師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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