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治下的「移民法庭」 生活資訊

如今,超過125萬移民正在為自己的移民身分及生存權利而等候忍耐;加上疫情肆虐, 移民法院無法按正常程序工作致大量案件積壓,移民很難獲得公平的司法待遇。拜登就職後如無意外,司法部屬下負責審查移民法院系統的「移民審查執行辨公室(The 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 , EOIR) 」可能出現某種程度的改變。

多年來移民倡導者一直呼籲政府,解決移民法院系統中的功能失調問題。在川普時代,司法部的這一系統往往決定移民的「生與死」。例如:個案審理決策拖延、嚴重缺乏律師代表、幾乎沒有問責制等,導致了低效率和不公正。移民維權團體及律師,期待拜登政府把移民法院改革作為優先事項。

移民法院系統變得越來越糟,其結構性缺陷由來已久。1980年代至90年代的嚴厲打擊犯罪時代,國會通過了嚴格的限制,將固有的「罪犯」重新定義,創建了僅適用於移民的新的「重罪」類別,令本來屬輕罪者亦可受到驅逐出境的強制懲罰,故在法庭程序及刑事司法系統中,移民沒有獲得審判前的公平待遇和利益保護。

與刑事法院的差别是,那些通過移民法院系統審理的移民,無權獲得政府提供的律師為其辯護,這使許多弱勢群體在沒有任何法律支持的情況下面對法院,無法使用母語瀏覽複雜的須知,且在不了解移民法的情況下代表自己。此外,移民法院系統案件的積壓情況相當嚴重,許多人需要等四、五年才輪到審理。那些尋求庇護的人,原先準備的有力論據,幾年後已過時或證人消失,或者國情變化而使案情減弱。

在這種情況下,EOIR日漸成為偏重於驅逐出境的官僚機構。在前總檢察長比爾·巴爾(Bill Barr)領導下,庇護拒絕率超過90%的多名移民法官被晉升, 並取消行政禁令和對庇護施加嚴格限制。移民律師和專家共同建議拜登政府,重建一個高效公正的移民法院系統,使移民有機會在法庭上獲得公平待遇。

專家們主張,移民法院的唯一目的不是驅逐移民,而是扭轉有偏見的審判制度。這意味著建立獨立的「第一條(Article 1)」移民法院, 即由國會設立「移民聯邦法院」,將移民法院改編為第一條法院,保護移民程序免受總統直接干預,等於消除司法部長對所有移民發佈具有絕對約束的單一權力,保護法官免受各種政治影響,恢復移民法官的裁量權,使他們能夠在行政上結案,並在不損害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終止案件(Administratively Closed) 。

這個建議很有建設性,但可行性不高,因為最終改變法院的立法要通過國會確定, 如今两黨勢不两立, 互相妥協、達成共識、訂立新的移民政策的機率微小,因此移民群體在短期内很難看到有根本性和大幅度改變的移民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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