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資訊: (法律問答信箱) 1031 延稅售樓之後 如何掌握換購期限?

2016年1月
文/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

我們預備出售兩棟升值頗多的多單位住宅樓宇,藉1031延稅例轉而投資商舖。經紀推介,投資此類物業若找大型連鎖機構較上算,是否確實?但一般買賣合約所給予的背景調查時限很短,應該如何把握時機,才不會因誤期而毀約或出錯?

答:

國稅法1031條款最重要是讓擁有升值投資物,在出售後的45天內,鎖定要更換的物業名單,再於135天內(即售後180天內)以純售價或更高價購入更換物業。一旦誤期失效,便要支付龐大的利得稅。基於過往利率偏低,物業投資回報率相對也低,購買大型連鎖機構所營運租用的商舖及停車場較為吸引,因回報率較高,租期較長,且因房客是連鎖,繳納租金更可靠,地點較理想,升值機會較大。也正因此,對方提供的出售合約內給予買方的調查期限(Due Diligence Period)往往只有21天左右,在短促的時間內,一旦發現不妥,可以取消合約,另覓新名單。

鑒於1031法例規限,在售出物業後45天內鎖定更換物業之名單,若簽約後作了21天研究後才取消合約,再加上談判合約的週期,最多可再多試一次便用盡45天,所以應該在未成交出售物業前,就多方尋找理想的預換物業,且在未鎖定名單的45天內,先就最理想的一些物業,由專業律師在談判合約期間,儘量爭取先對該等物業多方研究。

研究,包括但不限於對方所有的環保報告、清理匯報,以確保沒有環境汚染問題或法律責任;租約是否真如經紀所說,沒有任何隱藏條款或其他問題條款,以致租客有機可乘,而令自己徒增責任風險或開支。若有仼何漏洞,便當在合約談判中,有針對性地一一解決;連同合約中應該爭取的合理條款,一并構成合約整體來處理。這樣便可節省大量時間,更可以妥善處理可能在簽約後才發現的問題,提高成功購買該物業的機會。

當然,在正規的研究調查期間,您所聘的專業人士仍要儘量爭取時間完成檢驗調查,包括但不限於樓宇檢驗、最新環保調查報告;您自己亦應親自前往物業所在區視察,了解人流及人口活動背景等。一旦得到報告,便應作最後研討,以決定是否完成或跟進談判,最終順利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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