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有情人!是一見鍾情?是盲婚啞嫁?還是順其自然?誰是上帝為我預備的? 家庭

軒仔和小儀共結連理度蜜月回來,纏綿恩愛,滿面春風,羨煞旁人。基甸團契弟兄姊妹歡迎新人小儀,佻皮地稱呼她為「軒嫂」「軒太」。小儀有點尷尬,但很快就適應,一邊拿出巧克力請大家吃,一邊風趣地說:我現在才體會到「人老得很快,成熟得很慢」,一夜醒來就互稱「老公」「老婆」,事實上什麼都要從頭學起……

大家七嘴八舌,插嘴問什麼時候成為「老爸」「老媽」?敏姐提醒眾人不要欺負新人,然後轉向小儀,語重心長說:「第一次來是新人;第二次來是熟人;第三次來就要開始服事人。」

接下來,大家吱吱喳喳談論各自的情人節打算——逛街、吃飯、看戲、送花……Tony自我爆料糗事:去年情人節有快遞送來一束花,同事們當然起哄好奇圍過來,我搔頭莫名其妙,看清楚才發現竟然是我把收件人姓名地址和寄件人姓名地址位置對調了!今年一定不可以再錯!(眾人笑得人仰馬翻)

軒仔說,2月14日情人節本是西方的節日,歌頌愛情,表達情誼,尤其是情侶浪漫約會、互送禮物等。不過我父親說很多華人以七月初七為情人節,還講了牛郎織女的故事……

Amy說,我媽有另一講法——情人節是元宵節。可能是古代封建守舊,平常女子大家閨秀,三步不出閨門,只有元宵節破例可以打扮得花枝招展上街看花燈,年輕男女有機會見面談情說愛。

琪琪說,近代已經不再是往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過也有作父母的對兒女擇偶諸多挑剔為難、從中作梗的。世界上唯一不用為找對象傷腦筋的是亞當。

阿Joe說,別講那些不開心的例案,我想講個《聖經》故事,盲婚啞嫁、卻是完美結局,記載在《創世記》廿四章——亞伯拉罕要老僕人回他的家鄉本族去,為他兒子以撒娶個妻子。僕人帶着十匹駱駝及財物前往。在傍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僕人禱告求上帝使他遇見好機會,「如果有女子願意打水給我喝,也給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以撒的妻。」果然有個容貌極其俊美的女子,名叫利百加,主動熱情這樣做,還說她家可以招呼食宿。老僕人陳明來意,利百加的家人竟然一口答應說:「這事乃出於上帝,你可以將她帶去,照上帝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老僕人聽見,就向上帝俯伏謝恩。家人希望利百加再同住至少十天後才離去,不過才住了一夜,僕人就要求盡快起程回去,而利百加也一口答應。

利百加和亞伯拉罕僕人在井邊(號角插圖/ Ines Lee)

小強立即說,雖然有不少一見鍾情的例子,事實上談戀愛也需一段時間互相接觸了解。有話說「各花入各眼」,就算你覺得俊美,卻未必合我眼緣。亞伯拉罕為兒子找對象,竟然委託老僕人,可見他對老僕人極之信任!

駿哥說,這位老僕人實在是《馬太福音》廿五章所描寫的「又良善又忠心」,不負所託。不過更值得欣賞的,是老僕人禱告求上帝使他遇見好機會,而上帝應允並成全了他的禱告;而另一方面,無論是利百加還是她的家人,從未謀面,竟然能夠一口答應,隔山隔水遠嫁他鄉,是因為他們都相信老僕人所講的,更是相信上帝的安排——「這事乃出於上帝」。

洪仔問,事實上有清楚確實的印證,並不容易。然而婚姻事關重大,我怎麼知道這個人就是上帝所配合、為我預備,可以死心塌地一生一世呢?

駿哥回答,假設有幾個對象,選誰不是最重要,重要的是當你們已經定下來的時候,就成為上帝所配合的,不應該再有懷疑。當你們在上帝面前、在眾人面前宣誓:「無論順境或逆境、富有或貧窮,健康或疾病……風雨同舟,患難與共,一生一世。」親友聽見,上帝也聽見。夫妻不但向對方負責,還要向上帝負責。男女有很多不同,男女對話常常是雞同鴨講,有爭吵有分歧,來到上帝面前,屬靈的雞和屬靈的鴨,就有了共通的語言。當你說「我願意」之後,就當遵行《聖經》的教導——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你立志在婚姻上討上帝喜悅,上帝就要賜福你和你這個家,同時也讓你身旁的人蒙福。

蒙福的選擇|田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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