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時間?如果沒有人問我,我知道它是什麼,如何解釋,我就不知道了—奧古斯丁 信仰 見證

我生在抗日戰爭年間,再加上內戰的顛沛流離,正規教育可以說是在台灣新竹上小學五年級時才開始的。記憶最深刻的作文題目是「我的志願」,這到今天還是一個難題。這題目是要談將來的事,但我沒去過「將來」,也不知道是什麼樣子,怎麼知道那時要做什麼呢?

那時在新竹有許多花生田,那裡新烘烤出來的花生是我最愛的食物,只恨兜裡的零用錢太少,每次站在花生攤前買得一小杯後總還是捨不得離開。所以老師不知道我那時一心只想長大後作個賣花生的小販,因為我以為那樣就有吃不完的花生,要吃多少就吃多少,還不用付錢(那時我不知道他的花生也是用錢買的)。長大了沒在新竹賣花生,卻去學物理。

從物理學的角度,一個個「概念」的定義是基於測量。要問時間是什麼,物理學先問時間是怎麼測量的,而且是具體通用的。而時間就是用「時鐘」所測得到的量。這裡「時鐘」是泛指一切可以計算的任何「周而復始」運動次數的機械。這定義雖然實用,但也並不能闡明時間的本質是什麼,因為若問「什麼是時鐘」?當答案是「測量時間的工具」時,就會造成自相連環的定義。不但我們不知道什麼是時間,連時鐘是什麼都弄不清了。還是神學家奧古斯丁說的好:「那麼什麼是時間?如果沒有人問我,我知道它是什麼,如何解釋,我就不知道了。」

我們不能回到過去,同樣我們也不能去到將來,所以也不知道將來是否已經存在。現在只是一個短得不能再短的一刻。這樣說來,所有的實存都是曇花一現,生命萬物在人看來都是過眼雲煙,存在又有什麼意義呢?不過我們認為「過去」還是存在的,一切既有的「存在」都是永恆的。從相對論時空一體的概念,在空間某處的過去,可以是空間中另一處的將來(相隔的時間差距,就是兩處以光速可及需要的時間)。所以任何一個發生了的「事件」,在時空中都是存在而且不變的。那麼「將來」也存在嗎?

再從相對論的觀點來看:處在同一點(同樣空間座標)的兩個觀察者,要是他們之間有相對運動(比方一個向東走,一個向西走),那麼他們的時—空座標是相對「傾斜」的。簡單說,在遠處與這兩人「同時」發生的「事件」是不同的。一件對在向東走的人將來發生的事,可以同時是那個向西走的人過去發生的事。所以將來也可以說是已經存在的了。

這種看法就是所謂的「永恆論」,這是一種對於時間的本體探討其性質的哲學觀點;這種觀點,把時間與空間視為類比對座標,未來「已經」存在,如同空間在任何一時間點都存在一般。這就是物理學「宇宙塊」理論,將「時—空」描述為一個固定「四維」的實存,而不是在時間的流動中不斷更改的三維空間。

話說回來,什麼是我的志願呢?我相信時間與空間本是上帝的創造。上帝是永恆的,所以祂必不在祂所創造的時空的「裡面」,因為還沒有時空,祂就已經存在了。若「將來」既已存在,我們現在的「志願」還有什麼意義呢?

物理學是運用在物質(包括能量)世界中的;生命,尤其是人的思維意識,沒有物質的屬性可以定義。物理學家相信物質世界的定律,嚴格地控制着物質世界中的一切現象。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能知道在時空中任何一個定點中一切相關的訊息數據,原則上就可以全然推測這現象過去的狀態與其將來的演變(只是目前的科技還做不到這點)。這也就是說,過去、現在、將來都已經存在,只是我們還沒有完全經歷到而已。

然而人若有「自由意志」,將來就可以在某種程度上被人改變了。這是一個極大的奧祕,同時這也可以說是人的生命有其獨特意義的原因。物理學家巴斯卡曾說:上帝把禱告的權柄賜給人,是叫他們可以有參與「因果關係」的特權。也許這就是上帝按祂自己的「形像」造人的意思吧。

從我的志願說起|黃小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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