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先生去世後,打理我倆曾共同擁有的兩幢房子,對我這老婦已經變成負擔,想搬往老人區。賣掉第一套主住房子時,沒有太大問題;但預備出售第二套的時候,會計師提醒,所有的利潤要支付利得稅,很不划算。不知道怎樣處理最好?
答:國稅例容許出售首套主住房子(Principal Residence)時,夫妻可以享受純利潤50萬免付聯邦利得稅,像您的情況是25萬;而超額利潤,便以較為優惠的長期利得稅率繳稅。然而,除聯邦稅外,絕大部分的州也有相應的稅,所以總數是頗重的,但比短期利得或一般收入稅率較輕。
閣下面對問題可考慮用以下方式加以解決:
1)聘請適合的物業管理公司代勞。沒錯,他們會收取管理費,但可以省掉很多自己打理物業時面對的問題。為求周全,聘請律師擬定一份保障自己的委任合約。內中作出安排:物業管理公司自行處理普通細額的維修,唯有重大或超過預設的修理費用時,必須徵得您的同意後才可動工;防止管理公司濫以維修為名,作不必要的維修,或與工程公司串通勾結,騙取金錢。
2)進行同類物業交換(1031 Like Kind Exchange)。閣下現在擁有的是投資物業,那麼,您可以換一些不用親自打理的物業,有管理處來負責管理。例如,商業樓宇中購買一些商業單位。公用地方及系統設施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內部保養維修在租約上明文規定,由商業房客全部承擔。同樣,也可以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代為處理其餘租金、租約的問題。
3)若是真的想完全不再擁有物業,您可以延遲搬到老人區,而暫時搬到第二套房子。總之,在出售該物業5年之內,您可以證明累積居住了共24個月;若早年曾以這房子為主住房子,那段時間也可以包括在內。那麼,便可將該房子變成主住房子,再度享用25萬純利潤,免繳利得稅了。證明主住房子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稅單所用資料,銀行帳號及月結單,信用卡活動,報稅表,郵件收發,社區服務參與證明等。
如何處理第二物業|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