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初春,一個多雲陰暗的下午,在台北國立師大附中的「新大樓」有一班高中三年級的學生正在埋頭考試,他們是附中「實驗五班」的學生,從初一到高三一口氣唸完。所以六年的同窗情誼,不僅彼此感情好,默契更是驚人,調皮搗蛋,十分囂張。
那天下午的「小考」,考什麼科目,現在早已記不清了。我之所以還記得那次考試,是因為考到一半時,我的考卷沒了!當年班上考試作弊的風氣很盛(其實,同學們大可不必作弊的,也許是把舞弊看為一種挑戰或是遊戲),可是不知道是什麼緣故,也許是父母親的訓誨,或許是老師的教導,我總以為作弊是件不對的事;對同學們的作弊,心中雖不以為然,但也不多理睬。只要我自己不作弊就是了,何必多管別人的閒事?這也許是中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美德」罷。可是,那天下午卻不一樣了。
當考試考到一半時,坐在左後方的一位同學小聲地問我些什麼,我聽不清,也沒去理他。隔不多久,不料一隻手從後面伸過來,把我的考卷搶了過去。我吃驚之餘,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呆坐在那兒。過了許久(感覺上是過了極久),考卷才又回到我手中。這次我成了身不由己的作弊「共犯」了。據聞現今美國學生作弊率已高得驚人,卻不知台灣的師大附中如今的光景又如何?
童年往事如煙似霧,但這件事卻記憶猶新、在腦海中清晰可尋。不知當年是什麼力量在心中引導,知道作弊是惡的,人當離惡向善。既然許多同學都作弊,何以認定不作弊的同學是「善」的呢?善惡是由多數人的標準來定的?還是「權威人士」定的?何以連作弊的人自己也覺得這不是「好事」呢?是天生的良知嗎?否則這又是從哪裡來的呢?那天我的考卷既被別人拿了去,我理當列為「共犯」,但是我也算有罪嗎?我既認為別人作弊是不對的,為什麼不抗議呢?我當檢舉作弊的人嗎?不檢舉是因為膽小怕事?還是因為檢舉同學是更壞的事?更何況我不作弊乃出於驕傲,這與作弊相比,那樣更壞?百思不解,實是「人如風後入江雲,情似雨餘黏地絮」,惟望風歎息。
那天下午,我的考卷被人拿了去,自然不會得到很好的分數,當時心中十分不平,卻清楚記得在回家的路上,騎著自行車在寒風中緩緩而行,思想間突然高興起來,覺得這是件值得自己驕傲的事。過了一、兩個月,附中校方發佈保送名單,我是保送台灣大學的學生之一。我想若是考試作了弊,成績有污點,豈不是太不值得了嗎?如今回顧,我一生糗事、壞事也幹得不少,卻始終不曾考試作弊,尤其是我自己做了老師以後,告訴學生們考試不可作弊的時候,可以於心無愧。
《詩篇》五十一章6節說:「祢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祢在我隱祕處,必使我得智慧。」誠實是內在的,口裡說自己誠實常是虛假的。當你說「我老實告訴你」的時候,已經說明自己有不老實的時候了。誠實是連孩子都有的基本善惡觀,可是連無辜的孩子都會說謊,我想他們也是身不由己的。我們都有內建的道德律,只是常常無法遵行。
一個身不由己的共犯|黃小石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