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美國發生了兩件刑事案,都是因為父母縱容子女犯法,以致父母同時被起訴。
第一件案件發生在南加州,一名運動員在母親鼓勵和慫恿下,在一場女子籃球比賽中,突然間向對方的球員施暴和毆打,以致對方受傷並產生腦震盪。該名母親的惡劣行為,遭檢方以一項慫恿少年違法輕罪、一項威脅輕罪起訴。
另一件案件發生在密西根州,一名15歲的青少年,用父親送給他的槍枝,在學校導致四死七傷的校園槍擊案。他的父母同時被控過失殺人罪,原因是該年輕人作案時使用的槍枝,為父親所贈的聖誕禮物;而他的母親亦曾收到學校通知,說該年輕人在上課時搜尋彈藥資訊。作為母親的沒有作出責備或教導,反而給孩子傳出一個短訊說:「我不生你的氣,你要學習,所做的事不要被人發現。」甚至在槍擊案當天上午,有老師發現他在畫槍枝、子彈、流血的人,以及寫上「血濺四方」等字句,曾要求家長把學生領回家,但遭到拒絕。對於種種怪異跡象,兩位父母皆消極處理,導致最終憾事發生。
這兩件案件都引起很大的爭議和討論,特別是家長因未成年者槍擊事件被控罪的案例非常罕見。涉及到大規模校園槍擊事件更是「前所未有」,所以父母需要為子女所犯的案件負責嗎?誰要付上教育的責任?是家長,還是學校呢?
中國的《三字經》曾經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清楚說明,教育是家長和學校雙方面都應該有的責任,但在美國,基於種種因素,現在學校所教導的,不再是「德、智、體、群、美」的全人教育,而只是頭腦上的知識。其他的則交由家長自己處理,然而家長亦沒有受過這方面正式的教導,只能用自己的方法去作引導。而移民家庭,包括華人在內,因忙於生計,更沒有時間作任何兒女言行上的指引,只能「放牛吃草」,或用物質彌補關係上的缺陷,並指望學校能幫助他們,教導自己的子女成材。結果,造成很多家庭的隱憂和社會問題。
《聖經》給人的告誡,比中國的禮教更加明確。上帝的話語告訴我們,作為父母應有的責任。在《以弗所書》六章4節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箴言》亦提醒作為父母的,「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廿二章6節)「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15節)。
我們的下一代,是上帝所交託給我們去教育和培養的,乃是使他們能夠擁有一個合上帝心意的生命。我們不應該推卸這些上帝所給的角色和責任,乃是要盡一切的力量,使他們能夠行在上帝的旨意和道路上榮耀上帝。
父親給兒子的禮物?|德叔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