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人在咨詢筆者時,直接說他們不需要信託,只需要一份遺囑。在這種情況下,筆者往往要先了解他們的家庭背景及資產情況,再作定論。
很多人認為自己不是太富裕,所以不需要信託。事實上,資產只是衡量是否需要信託的其中一個因素,還有其它重要的因素,包括家庭狀況。例如,超過一段婚姻,並與前配偶生了孩子。很多人誤以為,只要不將與前配偶所生的孩子放在遺囑內,便不會有任何遺產留給前配偶所生的孩子。其實不然。
在紐約,假設在第一段婚姻有孩子,但在第二段婚姻沒有孩子,在遺囑內只詳明留給現任配偶。雖然紐約法律容許不留任何遺產給子女,但當遺囑呈交法庭時,呈請人需要通知前配偶所生的子女。若該子女不反對這份遺囑,那當然沒有問題。然而,一般子女收到通知,並發現遺囑內自己不是遺產受益人之一,很難想像他們不會找理由去反對。如果設立信託並將資產注入,因信託不需做遺囑驗證,所以前配偶子女便沒有機會作出反對。
沒有子女的夫妻,在離世的時候,通常父母親已不在世。若近親只有雙方兄弟姊妹,最後離世配偶的兄弟姊妹,當收到遺囑驗證通知時,只要有一兄弟姊妹反對,那爭產案序幕便會掀開,冗長的聆訊便會開始。但如上面提到,設立信托並註資,一般可以避免這些問題。
筆者有很多客戶都是沒有近親的人,他們當中有很多都表示留遺產給幾個教會,例如教會甲有50%,教會乙有30%,教會丙有20%,一位牧師是遺囑執行人。這原本是好事,卻令遺囑執行人增添麻煩,因為是沒有近親的人,所以首先要找出所有法定遺產受益人,給予通知,並且沒有任何人反對這份遺囑。若沒有這些法定遺產受益人的聯絡資料,便要聘請系譜專家作調查,費時失事。在紐約,還要紐約檢察總長(New York Attorney General)通過,才算完成作為遺囑執行人的責任。而信託並沒有這些繁雜程序的要求。
以上只是九牛一毛的例子,其實做遺產規劃的目的,是用最有效、最省時及最省錢的方法,將最多的遺產交給受益人,但大家往往忽略了最有效方法的原則。遺囑很多時候只是遺產規劃的其中一項,而不是唯一一項。以上資料根據紐約法例撰寫,讀者應就個人情况諮詢專業律師。
我需要信託嗎?|李兆樑律師/會計師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