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讀書時期或在職場工作,有些人會用花名或綽號互相稱呼,例如稱姓余的為「魚蛋」、名字中有個「基」字的叫「機佬」等等。當被稱呼的人認為這個「花名」是親切、愛護或沒有什麼問題時,他會欣然接受。但當被稱呼的人不喜歡這個「花名」或感到對方是不禮貌時,被稱呼的人或會覺得是一種歧視和欺凌。
筆者先後在今年七月和九月的《號角》上介紹過陳德泉先生的講座「新移民文化移植的喜與憂」和「處理壓力與衝突」,今期和大家分享陳先生的「面對歧視與欺凌」。
首先是要分辨什麼是偏見、歧視、騷擾和欺凌。陳先生認為,很多人都有偏見,而在澳洲偏見並非犯法,只是個人的看法不夠客觀。但歧視是有法律限制,騷擾更是犯法,而欺凌就要看情況和程度,才可以定位是否犯法行為。
歧視有很多種,例如種族歧視、年齡歧視、傷殘歧視、性別歧視、宗教歧視、家長狀況歧視、原生國籍歧視、懷孕歧視和性取向歧視等等,在澳洲均有法例保障。歧視的原因是新、舊群體的習慣不適應、舊群體缺乏安全感、偏見、語言不通等等。例如,當一個人進入新環境時,因膚色、文化、習慣和語言與新環境群體有所差別,大家都需要時間適應。例如語言口音,大家都未必明白對方的說話,這時就要說得慢一些,也請對方重複講多一、兩次。當我們了解歧視的原因和法例的保障後,便可以正面面對歧視。
陳先生舉了一個真實的例子,有一位年長的小學校長,她和女兒在商場購物時,看見到一名男子,正在騷擾一名背着嬰兒的女士,用粗言穢語說:哪裡來的滾回那裡。這名小學校長和她女兒便走到這名男子和被歧視騷擾的女士中間,用她們的身體隔開女士和男子,並對男子說:你是一名懦夫、種族歧視者,這名男子便很沒趣地離開。陳先生指出,面對歧視時,要避免正面磨擦衝突,你可以表達同情,但不要動手和罵人。旁觀者可以在安全情況下,挺身而出,阻止歧視和欺凌的事件,表達不贊同欺凌者的言行,使其他旁觀者幫助和參與,阻止欺凌。旁觀者若是抱著看熱鬧的心,袖手旁觀,閉口不言,則成為欺凌者的幫兇、同謀。「因為神賜給我們不是膽怯的心,乃是剛強、仁愛、謹守的心。」(《提摩太後書》一章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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