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幾十年來,美國政府在執行其移民法上不力,甚至人為造成混亂,局面日益嚴重。自川普總統就任以來,一改過往過於寬鬆的政策,對無證移民採取嚴厲的取締措施,這對所有不具合法身分的人構成了挑戰。作為基督徒,我們鼓勵每一個人都遵守居住地的法律,也尊重神所賦予掌權者維持社會秩序和治安的權柄。對於無證移民,我們鼓勵要麼自動離境,要麼積極尋求獲取合法的移民身分。
目前合法移民美國的途徑主要分以下四大類:
一、親屬移民,通過與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有親屬關係移民美國。具體分為五種情況:首先是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沒有綠卡排期限制;另四種類別按優先次序為:第一,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上);第二,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未婚子女;第三,美國公民的成年已婚子女;第四,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這些類別都有綠卡排期限制。
二、職業移民,通過工作關係移民美國。具體分為五類:EB-1、EB-2、EB-3、EB-4和EB-5。EB-1分為三類: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領域);傑出教授和研究人員移民;跨國公司主管和經理移民。EB-2主要對高學歷專業人士和在藝術、科學、商業領域具有傑出技能人士。EB-3主要對專業人士、技術工人或其他非技術工人。EB-4是特殊職業移民,包括宗教人士、美國境外使領館員工、國際組織退休人士等。EB-5是投資移民,向美國投資100萬或50萬美金,並為美國創造至少10個工作機會的商業投資人士可獲簽證。政府可能近期會推出「金卡」簽證,收費為500萬美元,以取代現行的EB-5投資移民計劃。具體做法尚未公佈,值得觀察。
三、庇護/難民移民,指因種族、宗教、國籍、特殊社會組織或政治立場,曾受到迫害或懼怕將受到迫害的人士,在批准庇護/難民身分後一年內,可以申請美國移民。
四、特殊種類移民,指滿足法律規定的特殊條件的移民種類,包括:美國公民在亞洲五國的子女、美國軍隊服役人員、綠卡抽籤項目、亞洲三國假釋調整法案、舉報人、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案、特殊未成年人、刑事受害人、人口販賣受害人等等。
在現實操作當中,與美國公民結婚並通過親屬移民途徑實現身分合法化,以及聲稱在母國受到迫害而通過庇護/難民移民實現身分合法化,是無證移民實現身分合法化的兩種最常用的途徑。
在此,我們鼓勵所有移民申請者誠實提供申請材料和證詞,聘請正規的移民律師申請移民,避免不良移民業者和中介及其違規操作。移民欺詐屬聯邦重罪。過去幾年,有不良移民業者,甚至是移民律師,因長期違規操作而被政府徹查,甚至被判罪入獄,,其客戶也受到牽連。《聖經》教導「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提摩太前書》五章22節下)那些說謊與違規操作,即便騙過了移民官,神是輕慢不得的。
我們為無證移民祈禱,願都能認識耶穌基督,倚靠主的恩典,無論能否得着美國的身分,都能成為天國的「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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