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對伊朗的打擊再次引起全世界的強烈關注,基督徒之間也出現不同的看法。作為一名基督徒作家,我有責任與弟兄姊妹分享,聖經如何看待這個世界的各種議題。歷史上,基督徒一直面臨一個深刻的倫理困境:當有人試圖消滅基督教信仰,甚至以暴力威脅信徒的生命時,我們該如何回應?是完全不抵抗,任由迫害發生,等待成為殉道者?還是可以採取行動保護自己和他人,制止邪惡的蔓延?這個問題不僅觸及聖經的核心原則,也涉及教會歷史的見證。它提醒我們,信仰不是抽象的理論,而是活生生的現實,在逼迫中考驗我們的忠心與智慧。
聖經清楚地教導,人類真正的合一只有在耶穌基督裡才能實現。使徒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28節寫道:「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這強調,在基督的救恩中,我們獲得新的身份,超越種族、階級和性別的界限。然而,在這個墮落的世界裡,人類仍受罪惡和權力慾望的驅使,從該隱殺亞伯開始,暴力就成為人類歷史的一部分。基督徒被呼召在這樣的環境中活出不一樣的生命,但這並不意味著忽略現實的危險。
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五章的登山寶訓中給了明確指引:「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這教導我們不要以惡報惡,要愛仇敵,為逼迫我們的人禱告。這種愛不是軟弱的妥協,而是源自基督的十字架——祂在被釘十字架時,為迫害者祈求:「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因此,基督徒不能以仇恨或報復為動機回應暴力,福音的傳播從來不是靠刀劍,而是靠聖靈的能力和生命的見證。
主耶穌教導的不抵抗原則,並非絕對的消極等待死亡。聖經同時教導我們有保護生命的責任。人類在《創世記》一章27節中被描述為按神的形象受造,因此每一個生命都具有神聖的價值。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保護生命本身就是符合神心意的行動。在《出埃及記》二十二章2至3節中,律法規定:「若遇見賊挖窟窿,被人打死,流血的罪不歸與打死的人;若太陽已經出來,就為他有流血的罪。」這表明,在面對即時的致命威脅時,自衛是合理的,承認在緊急情況下保衛生命在道德上是可接受的。
再看舊約中的大衛,他多次逃避掃羅的追殺,甚至有機會殺掃羅卻選擇饒恕(《撒母耳記上》二十四章),但他也在戰爭中保護以色列民,顯示出防衛與饒恕之間的平衡。在《尼希米記》中也有一個生動例子:尼希米帶領猶太人重建耶路撒冷城牆時,面對周圍敵人的威脅,他們「一手作工,一手拿兵器。」(四章17節)這不是主動攻擊,而是防備可能的入侵,保護社群的安全。這提醒我們,基督徒在面對逼迫時,可以採取防衛措施來維護秩序和生命,而非坐以待斃。
聖經在《羅馬書》十三章1至4節中解釋,政府是神設立的權柄,「不是空空地佩劍」,目的是懲罰作惡者、保護善人。因此,基督徒可以支持合法的執法機構來制止暴力,這並不違背愛仇敵的原則,而是履行社會責任。
在基督教倫理中,「防衛」與「攻擊」有明確區別。攻擊是主動傷害他人;防衛則是在無辜者受到威脅時,採取最小必要的行動阻止傷害。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八章36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這表明基督徒不以暴力建立地上的王國,但不排除在個人層面保護生命。若暴徒威脅無辜者,介入阻止是出於愛的公義行動。正如《羅馬書》十二章18節所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但當和平不可能時,也不能放任邪惡。
這原則也延伸到家庭責任。《提摩太前書》五章8節指出,人若不看顧家人就是背了真道,這包括保護。父親面對威脅家人的危險,有責任站出來防衛。亞伯拉罕在羅得被擄時帶領僕人追趕敵人(《創世記》十四章),正是出於家庭責任。基督徒的家庭如同小教會,保護它免受暴力侵害,是信仰實踐的一部分,但必須在愛與智慧中進行,避免過度反應。
另一方面,聖經教導我們尊重社會秩序。《羅馬書》十三章指出,掌權者的權柄出於神,是為維持社會穩定。然而,順服並非絕對。當政府命令違背神旨意時,我們必須順服神而非人。《使徒行傳》五章29節記載彼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早期基督徒拒絕向羅馬皇帝獻祭,以和平方式見證真理。
聖經中有許多抵抗邪惡命令的例子。《出埃及記》一章記載希伯來接生婆拒絕法老殺害男嬰(《出埃及記》一章17至21節);但以理的三個朋友拒絕拜金像(《但以理書》三章);耶穌多次逃避猶太領袖追捕(《約翰福音》八章59節)。在《使徒行傳》八章,逼迫使信徒分散,福音反而廣傳。
從教會歷史來看,基督徒的回應多樣。早期教會在逼迫下有人逃亡,也有人殉道,如波利卡普和伊格那丟。中世紀瓦勒度派與胡格諾派採取防衛保護社群,宗教改革者如馬丁·路德也強調和平改革而非暴力革命。
神學家對此有深入探討。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提出「正義戰爭」的概念,承認保護無辜生命是道德的。托馬斯·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進一步指出,自衛是自然律的一部分,只要不超過必要限度,就不是罪。這些思想形成了基督教的「正義防衛」觀念:面對不公義的暴力時,基督徒可以回應,但必須以最小傷害為原則。現代如迪特里希·潘霍華,在納粹時代參與抵抗行動,視之為對邪惡的必要制止。
在當代社會,這原則仍有應用。例如,在極權國家,基督徒面對信仰迫害時,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求助或移民避難。但若面對恐怖攻擊或種族滅絕,如盧安達大屠殺中的圖西族基督徒,防衛行動可被視為保護生命的道德選擇。重要的是,基督徒的回應必須根植於禱告和聖靈的引導,避免讓恐懼或憤怒主導。
最終,基督徒在逼迫中需要維持一種屬靈的平衡:既不屈服於邪惡,也不讓仇恨腐蝕心靈。《羅馬書》十二章21節說:「不要被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這提醒信徒即使面對不義,也要以愛與公義回應。
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勝過罪與死亡,因此基督徒真正的盼望不在地上的權力與武力,而在於神的國度。正如《約翰福音》十八章36節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因此,無論在和平或動盪的時代,基督徒都被呼召活出基督的樣式:忍耐逼迫、保護生命、傳揚福音,並信靠神的公義。基督徒不是坐以待斃,而是在真理中生活——盡力保護生命、制止邪惡、維護公義,同時保持對人的愛與對神的忠心。
教會歷史反覆證明,逼迫往往沒有消滅教會,反而使福音更加廣傳。早期教會在羅馬帝國的逼迫中成長,許多地下教會也在壓力中壯大。這使人看見,教會真正的力量不在政治權力,而在神的工作。因此,當某些政權害怕基督教時,往往不是因為教會擁有武力,而是因為福音宣告更高的主權與超越政治的屬靈國度。正因如此,主耶穌基督宣告:「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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