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幼時在香港的屋邨長大,生活算是艱難。
我的母親
我母親不擅辭令,卻時常幫助有需要的鄰居和朋友。例如她煲了湯,她會拿一碗熱湯給隔鄰的獨居婆婆喝。大清早她會去買報紙,給一位行動不便的老伯。我們一家七口,我有三個哥哥和婆婆。母親卻願意為一對離異了的夫婦朋友,養育他們的女兒有三年之久。這些小行動和大委身,在我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我成長的階段,我都是抱着「幫到就幫」的態度,留意周遭有需要的家人和朋友。在我移民澳洲以後,我有機會幫助多位留學生(朋友或親屬的兒女)適應澳洲的生活,作他們的監護人。這種「助人之心」是我從母親身上學到的。
當我成了母親
自從我成了三個女兒的母親,我對女兒的期望都是「簡簡單單,做個好人」,對她們的要求並不高。我鼓勵她們按着自己的能力,盡力而為。做人要開開心心,追求自己的夢想,回饋社會。每星期日,我們一家人都會到教會祟拜,參加主日學,學習《聖經》的教導。《提摩太後書》三章16-17節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我作為母親,努力以《聖經》來教導女兒:
1、按照《聖經》的教訓養育兒女
《以弗所書》六章4節說:「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着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我儘量以耐心和愛心教育,而非過度嚴厲,也不會激怒她們。我還記得三位女兒在青春期,有反叛的心態,常常對母親說「不」,這時《聖經》的教導更顯得合用。
2、以身作則 成為屬神的榜樣
《申命記》六章7節說:「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我常常教導女兒神的話語,並在日常生活中表現我自己對神的敬畏與順服。女兒從觀察我們夫妻的行為中學習,如何活出信仰,這比說教更有果效。現在我和三位成年女兒的相處中,常常以問題去發掘她們的想法,如果她們有需要或興趣知道我的意見,我才會分享我的考慮和處理方法。這樣的「先跟後帶」,可以幫助她們獨立思想和計劃,我亦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加入我的意見,分享我讀《聖經》的領受。
3、管教與愛並行
《聖經》鼓勵作父母的要設立清晰的標準(Boundaries),讓孩子明白行為後果。而同時要以愛心管教,幫助他們從錯誤中學習。在日常生活中,在可以的情況下,我會讓女兒作決定,而標準會隨着她們的成熟度而調整。例如她們還年幼的時候,常常盼望可以到朋友家中過夜(Sleep Over),但我們若不熟悉朋友的家人,我都不會答應她們。另外一個例子是在她們大學畢業後,要選擇職業,我都鼓勵她們勇於嘗試,不要怕困難,追求他們的夢想。我的大女兒花了幾年時間才找到合適她的工作。我的小女兒則放了一年休學年(Gap Year),才決定要繼續進修。我與她們一起祈禱,求天父上帝帶領她們。
4、尊重孩子的人格與自由
我會學習尊重女兒的自由,儘量不急於要她們順服,而是先在神面前塑造自己,成為她們的榜樣。我是一個不容易發脾氣的人。作為一位母親,我會好好學習聆聽,尊重兒女的意見。我發覺「對不起」、「原諒我」和「我愛妳」等是我常用的「三字真言」。
5、將孩子交託給神
我是一位基督徒的母親。《聖經》常提醒我要依靠神,放心放手(Let go and let God),將女兒交託在神手中,並相信祂的帶領。我會常為女兒禱告,求神介入她們的生命中。
以上的原則幫助了我,在愛中養育我們三個女兒,同時引導她們認識神並活出屬神的生命。
三個孫的祖母
現在我已是三個孫兒的祖母,角色由身體力行地照顧女兒轉為弄孫為樂。我常和孫兒一起祈禱,讀《聖經》故事,在Spotify聽唱詩歌,在後花園玩耍。雖然他們未必完全明白《聖經》的教導,但我相信他們會感受到我和先生對他們的愛。我深信只有天父的愛可以改變他們的生命。
母親延伸天父愛
地上的母親,雖不完美,亦會愛她們的兒女,而天父卻無條件地愛每一個人。《約翰福音》三章16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在今年的母親節,我盼望天下的母親都可以倚靠神,成為傳遞愛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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