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 離婚與相關安排之二:法律程序

過去英國的離婚法律要求夫妻一方必須證明對方存在「過失」才能申請離婚。這種規定往往加劇夫妻間的對立與痛苦,使離婚過程充滿指責與怨恨。自2022年4月6日起(上文所稱2020年為筆誤,謹此致歉),英國實施了「無過失離婚」(No-Fault Divorce),標誌着本地離婚法律的一項重大改革。

「無過失離婚」的核心理念是,夫妻雙方只需向法庭提交一份聲明,表示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無需指責任何一方的過失。此項改革旨在減少離婚過程中的敵意與對抗,鼓勵夫妻以更合作、尊重的態度處理分居事宜,尤其在涉及子女撫養問題時更為重要。離婚不再是一場必須爭勝的戰爭,而是透過審視客觀事實,達致各方滿意的最佳結果。

雖然「無過失離婚」簡化了理由的證明,但離婚程序仍需相當時間。主要流程包括:

提交離婚申請書:一方或雙方共同向法庭提交申請,聲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

確認聲明:收到申請書的一方須在規定時間內回覆,確認收到文件。

冷靜期:法律規定提交申請書後,必須等待至少20週才能進入下一步。這段時間旨在讓夫妻冷靜思考,甚至考慮和解。

申請暫准離婚令(Conditional Order):冷靜期結束後,申請人可向法庭申請暫准離婚令,法庭初步認可離婚,但婚姻尚未正式終止。

申請最終離婚令(Final Order):在暫准離婚令下達六週零一天後,申請人可申請最終離婚令。一旦下達,婚姻關係即告解除。

申請最終離婚令前,夫妻通常會先就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達成協議,並獲得法庭的「同意令」(Consent Order),以避免日後糾紛。

離婚的法律程序固然重要,但伴隨的情感掙扎更不可忽視。無論是主動提出離婚的一方,還是被動接受的一方,皆可能經歷悲傷、憤怒、焦慮及失落等複雜情緒。對有子女的家庭而言,如何向孩子解釋及共同撫養,都是父母雙方的重大考驗。

(作者為英國執業律師及資深教育心理學家,內容供讀者參考,而並非為個別人士提供法律及心理學意見。)

鄧澔明(Raymond T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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