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我上初三至高一的時候受洗,當時覺得神真的存在,我也為神所創造的世間萬物而感到震撼。但我真正意識到信耶穌是什麼意思,是在我高三畢業那年。
很多人說高三畢業是人生的第一個決定性的關鍵,我當時也這麼覺得。
在我開始準備考大學,想着要去學什麼專業的時候,我也開始思考人生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也開始了在迷茫中去尋找自己認為的意義。
我覺得人生的意義是為這個世界做出一番成就。可是我要在什麼行業做出一番成就呢?世上的人好像都是這樣,選一個行業工作賺錢,結婚養孩子,然後慢慢老去。你可能會獲得一些成就也可能不會,但無論有沒有成就,最終的結局也要面對死亡。既然如此,我們活着就是為了有一天舒服地離開嗎?這樣的人生意義我好像不太滿意。
那換個思路:如果人生的意義是及時行樂呢?這個答案在我心裡馬上就被否決了。我不能認同這種態度。倘若因為知道自己總有一天要離開這個世界所以趁着機會愛怎麼過就怎麼過,從理論和本意上我都無法接受。
這麼想着就感覺人生好像沒有什麼意義。對於選擇什麼專業,想要過怎樣的生活,我更沒有任何頭緒了。
但我又不情願人生碌碌無為,沒有意義。因為我們被創造得太奇妙了,我們有可以活動的雙手,可以奔跑的雙腳,可以說話的嘴,可以看見世間美好的雙眼,和可以思考的能力。神創造這樣巧妙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義?
當時想到這兒,我腦子靈光一閃:對啊!還有神呢,我都忘了。以往每次想人生意義的時候,好像都是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想得到什麼,我想成就什麼,我想過什麼樣的生活,而每次用這種角度去想的時候,難免會覺得空虛沒有意義,一切都是水中的瀲灧轉瞬即逝,在日光下沒有新事。
那如果按神的角度來看呢?神創造人,創造我在這個世界上有什麼作用和意義呢?
我記得當時在教會聽到牧師講的一個見證讓我非常感動,那是上世紀50年代的事情,有幾位宣教士,為了讓沒有聽過福音的人認識神,他們放棄了安逸和富裕的生活,去到印第安土著人中間,卻被無辜殺害。這個故事中最打動我的,是其中一位叫Jim Elliot的宣教士,他的妻子和女兒,後來也踏上了這個地方,並且在那裡宣教,向曾經殺害了自己至親的部落居民傳講基督的愛,讓當地很多土著人都認識了耶穌,得到永生。
我之所以被這個故事感動,是因為這個故事挑戰了我。Jim Eliott和他的夥伴,還有他的妻子女兒都堅信神,願意把生命和所有都放在神的手中,他們為了神的真理而活。我覺得這樣的人生,很有意義,因為他們所做的不是虛無縹緲的事情,而是為神而活,為真理而活。
每個人可能都在為自己認為的真理而活,我也嘗試着尋找自己認為的真理,可是我忘記了,神才是唯一的真理。
我相信神的存在,卻忽略了神的掌權和真理,也被自己的私慾蒙蔽了雙眼。如果一直想着為自己而活,為世上的榮譽、成就,或者安逸而努力,當我終將要面對死亡時,這一切都顯得不那麼重要,也沒有意義了。就算我得到了成就,榮光了一時,又能怎樣呢?
我想,我若真相信神,相信神就是唯一真理,那為神而活,就是作為基督徒一生的意義,不再迷茫也不再擔憂。神通過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洗清我們的罪。耶穌從死裡復活,讓我們死後也能與神同在。《聖經》的真理,讓我在神的應許裡有平安。
對於那時候的我,可能我還不太確定自己要學什麼專業,讀哪所大學,或做什麼工作,但是這些在神的面前都是次要的了,我在神裡面找到了自己的意義,這些關乎自己的顏面、榮譽、成就和私慾的事情不再重要,因為我有了神所給予的生命,我所擁有的都是神所賜的,無論我身在何方,遇見什麼樣的處境,在做什麼工作,只要我為神而活,用神的言語塑造自己,將福音帶給身邊的人,那就是最有意義的人生了。
我記得當時我還發了一條朋友圈,大概意思是說:無論過程如何,我深知自己的終點在哪兒,所以對未來我無所畏懼。我還引用了《彼得前書》一章8節的經文:「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這就是我信主的見證,其實不只是見證,我也希望以此常常提醒自己。感謝主讓我能在祂的信實裡得救,且讓我有喜樂、平安和滿足,在信主的路上能夠不斷來到主的面前認罪,一直向前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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