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持守正確的婚姻觀 澳洲 2022年07月

婚姻,是人類社會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個單位。有婚姻才有家庭,有家庭才有社會。婚姻不穩固,家庭就不穩固;家庭不穩固,社會就不穩固。何謂婚姻?《聖經》啟示婚姻的構成條件必須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這三對「一」,是神所賦予婚姻的設計和心意,做出任何改變,輕則帶來個別家庭的不幸,重則帶來整個社會的分崩離析。

首先,神造亞當,後賜夏娃給他為伴。除夏娃之外,亞當沒有其他親密伴侶。「一夫一妻」是神創造婚姻制度的首要原則。唯有一夫一妻的婚姻能讓婚姻關係正常運作。一夫一妻的制度以外,無論是一夫多妻,還是一妻多夫,當中所產生的勾心鬥角、嫉妒紛爭等問題是遠超過一般家庭所能承擔的。《聖經》裡亞伯拉罕、雅各、大衛、所羅門的故事就充分證明這點。這些先聖先賢的婚姻若是維持一夫一妻,他們一生所經歷的一些最大的苦難十之八九都可以避免。

其次,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這點其實顯而易見。神創造人的生理機能絕對是如此,必須要一男一女才能生育、繁衍。同性的結合並不構成婚姻的定義,因為無法生育。生育是婚姻的一個基本目的。現在科技發達,可以讓人變性、人工受孕,然而產生後代仍需要一男一女的參與。這是神的憐憫,讓人類即便忤逆神的創造次序,也突破不了自然生育的這個關卡。兩男的婚姻無法產生後代、兩女的婚姻也無法產生後代,這是既定的事實。即使領養孩子,這孩子也是一男一女的產物。

現在的西方社會,特別在北美,變性人越來越受重視,也享有越來越多權益。最近一個鬧得轟轟烈烈的新聞,就是討論能否讓變性人正式參與女子運動。一個男人雖然透過荷爾蒙、手術等可以變成所謂的「女人」,但他的身材、骨骼和DNA仍是男的。他或許是個「困在男人身體裡」的女人,但他仍有男人的生理機能和構造。他參與女子運動可以輕易獲勝,但他不能懷孕生子。現有醫學實驗嘗試替變性人裝人造子宮,好進一步成全他們想做女性的渴望,甚至可能懷孕。但這一步仍在動物實驗的階段,而且結果欠佳。即便成功,男人仍無法自然懷孕生子。婚姻制度必須是一男一女,唯有如此人類才有延續的可能。社會執政掌權的有義務持守這項原則;若世俗政權無法實踐神在創造次序當中的美好心意,神的教會必須站穩腳步,替真理發聲。

最後,婚姻必須也是「一生一世」。「離婚」一事在《聖經》裡看似有所通融,但耶穌以創造主的身分和權柄作出最後的結論:「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十九章6節)。這句話當中的「人」,包括外人,也包括婚姻當中的夫妻。外人不可分開一樁婚姻,婚姻當中的夫妻也不能。為何不能?婚姻破碎,家庭就破碎;家庭破碎,社會就破碎。父母分開對兒女來說會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許許多多的社會問題、青少年問題,大多數都出自家庭問題,而家庭問題的根源又多半出自婚姻問題。

因此《聖經》給予離婚一事極少的空間。《聖經》允許離婚的條件只有兩個:配偶不貞(即便如此也不絕對構成離婚的條件;神差先知何西阿領回他不貞的妻子,以反映神自己對祂不貞子民的大愛),以及不信的配偶自己選擇離去。在此順道一提,就是當今教會加上第三個條件:家暴。除這三點以外,《聖經》與教會沒有認可離婚的其他條件。婚姻當中若遇到有個性不合、好吃懶做、挑三揀四、品格欠佳的,雖然遺憾,但還不構成離婚條件。基督徒在這當中要記得神的恩典夠用。即使另一半達不到我們的期待,但只要我們在婚姻當中遵守神的心意,做我們該做的,努力維護這段婚姻直到一生一世,神在我們婚姻和家庭的祝福會是上尖下流、連搖帶按、超過所求所想地賜給我們。我們若仍然不滿,覺得自己配得更好的另一半,那麼讓我們以約翰派博(John Piper)牧師的話來提醒自己:我們早上醒來,若發現自己沒有在地獄的硫磺火湖裡,就當心存感恩;因為那才是我們所配得的。

張仲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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