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100年前,國父孫中山先生發表了一篇民權演講,當中提道:「自由和民權是同時發達的」;「歐美人民犧牲生命……爭自由,爭自由的結果才得到民權」。國父認為,自由與民權有直接關係;民權的涵義,在於尊重人的基本權益,強調作為人的平等性。自由和民權被公認是促進和維繫社會興盛繁榮的基礎。民權,是三、四百年前歐美人民發動革命的一項主要原因,也成為中國人民在一百多年前發動辛亥革命的動力。民權越發達的社會,人民越自由、越能享受公平公正的權利義務。
自由與民權的思想出自何處?不是無神論和唯物主義。唯物主義宣稱宇宙是一個巨大的偶然,生命只是「機運」的產物:其存在不具意義、沒有目的;與動物、植物,甚至灰塵的基本價值相同。這種世界觀絕對產生不出自由和民權的思想。從無神論和唯物主義所衍生的共產政權,以及源於尼采的納粹主義,在其政體之下造成的死亡人數,佔了人類歷史當中數一數二的位置。自由和民權也不是來自宗教,如回教、佛教、道教或者其他宗教;一般宗教的教條當中沒有關於人民基本權益較深刻的思想和剖析。
人類自由和民權的思想基礎,來自於神(上帝)的聖言。《創世記》一章27節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這句話是所有自由與民權的源頭。人類的自由和基本權益來自於他們擁有神的形像和樣式。世上每一個個體無論性別、膚色、美醜、文化、背景、教育、健康、經濟、地位、信仰、理念,都具有相同的神的形像樣式。這是神所親自賦予的,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此每個人都有一個與生俱來、既定不可剝奪的權利,這就是他們的自由和民權的基礎。
正因每個人的被造都被神所親自賦予祂自己的形像樣式,神的聖言也命令每個人要竭盡所能的維護彼此的自由和權益。《聖經》裡的十誡禁止人與人之間的任何剝削、壓迫、不公、強暴、詐欺、傷害等行為,實際上就是在維護每個人與生俱來之基本自由和權益。《聖經》說律法的總綱就是愛——愛神與愛人。愛神就是愛我們的造物主;愛人就是愛我們的鄰舍。愛,就是因尊重他人生命中神的形像樣式而竭力維護他的自由與權益。
近期在全世界沸沸揚揚的新聞報導,包括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以及徐州鎖鏈女事件,很遺憾都是嚴重侵犯自由和民權的反面例子。無論你是不是基督徒,都會為這兩事件感到詫異、難過、噁心和不平。這是很正常的反應。因為其中所侵犯的,不只是人而已,而是侵犯到了把自己形像樣式放在被害者靈魂中的神自己。我們的良心告訴我們這是錯誤的、是極大的罪惡和不公。
得罪人,尚且要負上代價;得罪神,那代價和刑罰會是何等重大。侵犯人的自由民權就是侵犯神自己!即使當今社會很可能永遠無法還被害者一個公道,但神是最公正的最終的審判者。《聖經》啟示,「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到歷史終結的那一天,世人都要「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然而,在那天來到之前,基督徒有義務要為真理發聲。基督要祂的門徒「做鹽」——抑止社會的腐敗;也要祂的門徒「做光」——用真理照亮社會的黑暗。這需要勇氣、需要魄力、需要毅力,也需要有一顆視死如歸、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心靈。施洗約翰在生命和事工最高峰的時候,因譴責希律王的道德問題而入獄、被斬。這值得嗎?施洗約翰是在母腹裡被聖靈充滿的一位偉大先知,他的做法值得亂世當中的基督徒好好揣摩。
(作者為聖公會中文堂牧師)
張仲騏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