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理森總理提出一項宗教歧視法案,期望在下議院順利通過,再由上議院審核而成為法律。但黨內部份同僚對此極為關注,認為該法案極具爭議性。該法案的核心內容,主要是確保不同宗教的「信仰聲明」在不威脅、恐嚇、騷擾、誹謗,或對他人懷有惡意時,皆不視為歧視性言論。法案還闡明,宗教團體可以在某些情況下按照他們的信仰行事,亦不當作歧視性行為。至於較早前曾提議保護言論者不因表達宗教信仰而被解僱的條款(所謂 Israel Folau 條款),則在今次動議中被刪除。
澳洲並不以宗教立國,故此很多議題,都可以開放討論。一條法例的定立,必然經過多番辯論,以期能夠兼顧各方權益,平衡不同聲音,特別是具爭議性的條款,更應如此。
基督信仰在西方傳承兩千年,只是人們聽慣了,習慣了,原本是人與上帝的盟約關係,現在被當作習俗傳統,可以任意抵擋。加上整個世界的世俗化,人心趨向肉體的滿足,一旦牽涉宗教信仰議題,竟將宗教團體,當作洪水猛獸。你一發聲,他就說你「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他們舉著「平等」的旗幟,實則對宗教團體充滿敵意,不能多角度審視提案,失去議論精神。
我們當留心看清楚,當「平等」的聲音甚囂塵上的時候,背後的動機是什麼。近年來,男女平等、性別平等的思潮高漲。平等的本意,是讓不同的人群互相尊重。不同的人群,可以有各自表達的自由。你有贊成同婚的自由,我有反對同婚的自由。如果在法律上,只有贊成的自由,沒有反對的自由,這種法律還是平等的嗎?如果教會團體不能對社會議題自由發聲,那麼這個社會還有言論自由嗎?如果一個基督徒因信仰的理由拒絕為同婚人士製作結婚蛋糕,就會被控「歧視」,被全城公審,電台報章,社交媒體,實行未審先判,硬要他人放棄自己的信仰原則,這豈非另類的不平等。這種奇事,過往已經發生,盼望莫理森總理提出的法案,能夠杜絕這種奇事重演。
(作者現居悉尼,任教於大學電腦科學系,專研人工智能及自然語言處理)
潘振輝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