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蕾絲•泰姆(Grace Tame)是2021年「澳洲年度傑出人物」其中一位獲嘉許者。
殊榮背後卻是她悲慘血淚的少年往事。在啞忍了整整11年後,她終於能為自己過去的恥辱發聲,打破了法例約束的緘默。今年26歲的泰姆出生並成長在塔斯曼尼亞州。她是一名性侵受害者。15歲那年,被58歲的中學數學老師在學校強姦。但由於塔州法例(Tasmania’s Evidence Act)約制,禁止透露性侵案受害人的個人資料。這本來是為保護他們的法例,卻成為沉重枷鎖,使受害者心理長期受壓,忽略了他們有說出背後恥辱的需要及權利。
那位孌童癖好者枉為人師。他陰險佈局,騙取受害人信任,使他「姦」計得逞後,不但多次故伎重施,並在社交平台上炫耀自己的惡行,與同好大肆吹噓,說「大多數的澳洲男性都羡慕他。她(泰姆)才15歲,我已58歲了!K!K」還將自己的罪行評價為「認真精彩」(It was awesome)。
這樣可恥令人噁心的獸性,最終東窗事發,鋃鐺入獄,成為階下之囚,活該!但可憐的泰姆在多番受侵下,因法律約束,表面上保護了自己的名聲,心靈卻備受創傷,一直活在惡言敗行下,痛不欲生。身為受害者,她的發聲權利被剝奪,不能向社群鄭重警告。這等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實在應該重新檢討,以免同類悲劇再度重演。
筆者認為,考量受害者一方的利益,法律早該賦與性侵受害人「自願公開」個人感受的酌情權,只要其表述符合事實,當可提高社會對受害人的支持,阻止被强暴者持續受傷害。可惜,泰姆有口難言,直至今天才大聲疾呼,公開反駁對她的指控,特別是那位「所謂」老師在線上的淫言獸行。
泰姆在獲獎典禮中憶述當日情景,仍然苦不堪言。她說:「他(施暴者)關上密室的門,威脅她不要作聲,不許將事情告訴別人。」但今天這被動劣勢已被扭轉。泰姆原本充滿活力與純潔的青春,不幸被惡毒人性所摧毁,如今,她的勇敢行動,已為「讓她發聲」(Let Her Speak)的社會運動奠下基石,叫更多有相同遭遇的人能積極站出來,爭取社會的支持與保護,聯手打擊性侵罪行,為活在威嚇下的心靈保駕護航。
我們不單止要遏止罪惡,更要讓每一個受害人能高聲吶喊,喚醒眾人良知。這正是上帝早已向世人發出的警告:「不可姦淫。」(《出埃及記》廿章14節)耶穌對世人的警誡更加嚴格:「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ةة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馬太福音》五章28-30節)
耶穌完全了解人性的軟弱敗壞。祂從開始傳道,就召喚世人悔改,歸向上帝。祂說:「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馬可福音》一章15節)悔改和信福音,是人類得拯救的唯一途徑,也是敗壞世界要遠離罪惡的唯一出路。
杜偉雄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