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瀏覽一篇雜誌書評的時候,發現一本少見的好書,是英國作家盧卡斯(F. L. Lucas)寫的《風格(Style)》。這是一本關於寫作的書。提到「寫作的書」,或許給人的印象是像課本,枯燥、公式化,但盧卡斯的《風格》,卻是字字珠璣、令人驚艷,歸類於阿德勒所描述的那千中選一、萬中選一的好書,我認為是當之無愧。
先說作者的背景。探討關於文學風格這個課題,盧卡斯的資格無懈可擊。首先,他是劍橋大學的學者,學富五車,才高八斗。更重要的,是他的一個經歷,在二戰時身為「布萊切利園」的一位重要領導。布萊切利園(Bletchley Park)是英國一個秘密組織,專門解讀從敵軍攔截下來的情報,電影《模仿遊戲Imitation Game》講的就是這個組織的故事。布萊切利園每天都接收、解讀、篩選、傳遞大量的敵軍情報,每份情報都可能繫著許多人命,所以傳達的過程一定要精準迅速,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布萊切利園為聯軍做出極大貢獻,學者估計,布萊切利園的工作至少把二戰縮短了3-5年,而其中大部分得歸功於盧卡斯對文字風格精準的高要求。《風格》1953年出版的時候,布萊切利園還屬於國家機密(70年代才公諸於世的),但《風格》對品格的重視、對字義的執著,卻明顯透露出一種淬煉後的脫俗,和軍人特有的豪邁和直率。
盧卡斯認為寫作風格需要從十個方面考量,這裡先討論三點:
首先,至關重要的,是寫作之人的「品格(Character)」。所謂文學的風格,其實就是感化人的一種方法。對於盧卡斯而說,討論「風格」問題的時候,實際上是在討論「品格」問題,或「人格」問題。寫作的人是什麼樣的人,就寫出什麼樣風格的作品。
當然,一個人有好品格並不等於就會寫出好作品,他還需要有寫作的天賦;然而一個人若有寫作天賦,再加上好的品格,他的作品就會是好之又好。什麼樣的品格是好品格?盧卡斯承認,「好品格」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標準,但有一些特質是人們普遍認為的好品格,包括四方面:「禮貌和尊重」、「幽默和愉悅」、「健全和生機」和「合乎情理和誠懇」。
其次,對盧卡斯來說,作者的「禮貌和尊重」,是決定作者品格和作品風格的一個關鍵。「禮貌和尊重」又包括三方面:第一方面,是文字的「清晰(Clarity)」。盧卡斯認為,一篇文章如果無謂的加增讀者閱讀時的麻煩,是沒有禮貌的一件事。詩歌、詩詞可以有一些朦朧美,但散文、敘事文一定要像春天的空氣那樣清晰透徹。一篇文章如果晦澀難懂,可能是基於以下的原因:
a. 缺乏連貫(Incoherence):作者的思緒紊亂,或者用字紊亂;通常兩者皆有。
b. 不顧他人(Inconsiderate):認為讀者必定了解自己先入為主的想法。
c. 過度擁擠(Overcrowding):一次想說太多東西。盧卡斯說,為增加文章的清晰度,作者應當在必要的時候把自己最好的靈感無情的刪掉。
d. 過度誇大(Pomp):用詞華麗不實,讓人感到疲憊,甚至感到可笑。
e. 故弄玄虛(Charlatanism):像是賣弄術語、外語,讓一般大眾讀者看不懂。
作者的文章風格如果要清晰,除了要避免以上幾個缺乏「禮貌和尊重」的問題,還需具備一個正確的寫作心態。盧卡斯說,寫作應當是為「服事人」而寫,而不是為「取悅人」而寫。多數文章缺乏清晰,不是因為作者的「能力不足」,而是因為作者的「野心太高」;希望人欽佩自己的文筆,而不是從自己的文章受益。用這種「取悅人」心態寫作,就容易使作品晦澀難懂、缺乏清晰。
張仲騏By accepting you will be accessing a service provided by a third-party external to https://cchc-hera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