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在羅馬統治下,法律規定羅馬人有權隨時差使猶太人替他負重走一里路;那時,主耶穌教導我們以德報怨、以善勝惡:「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馬太福音》五章41節)。
在職場上,第一里路的要求,說得簡單點,就是決策層規範下級行為的最低標準,以保證達到某種程度的服務質素。不同行業有對第一里路的不同要求:廚師起碼要煮出可以入口的衛生食物;醫生要Donoharm;法官要不冤枉好人;警察要依法執法;官員不要好心做壞事;記者要據實報導……。
主耶穌所言的第二里路,就是甘心情願的額外付出,這要求醫生慈悲為懷、救急扶危;法官合法施仁地使用酌情權量刑;律師伸張正義;老師因材施教、作育英才;官員成為人民公僕,而不是騎在市民頭上的特權階級……奉獻,敬業,樂業,以享受的心境為對方誠意地付出第二里路。
要有正面的工作態度,走好第一里路,走出第二里路,就要有正確的目標;相反,目標不正確,則是今日社會不斷出現道德醜聞的原因,醫療事故、鉛水事件、賣假貨、地溝油之類接二連三。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這裡揭示了一個「以誰為念」的抉擇。「兩害相權取其輕」容易,兩利相權就最易被自己的利益衝昏頭腦而不自知。耶穌基督為我們樹立的榜樣是「以我父的事為念」,即遵行祂的旨意,盡心、盡性、盡意愛主,又愛人如己,方能討上帝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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