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公義?」「在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嗎?」「人能否透過法律的程序,確保得到公義?」
如果看過去年最賣座的港片《毒舌大狀》,不難從片中察覺呈現在觀眾前的問題,因為本片的主要信息是追求公義。《毒舌大狀》描述原本是法官的男主角被貶職後改行成為大律師,逐漸為着名利而妥協。因為一次自負與輕忽,令一個無辜的母親被判虐殺女兒入獄。這讓他內疚不已,有一段時間走到基層的地區開設律師樓,為社會上弱勢人士爭取公義,作為自己曾令他人蒙冤的心理補償。然而他內心的歉疚感,仍得不到釋放。
兩年後,他終於得到一次為這位母親上訴翻案的機會,卻因法律程序和權貴勢力而波折重重。後來,他在不合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找到一項有力證據,但法律制度並不允許使用這。當然,電影透過巧思佈局,揭示終極真相,而律師最後運用心理戰術令兇手不打自招,成功救了無辜的母親,令觀眾大快人心。
電影以「大團圓」式結局給觀眾帶出希望——只要心存良知和公義,真相會有彰顯之日。當然,故事的情節不禁令觀眾思索現實生活中的公義問題。今天社會裡不公的事比比皆是,有時人為的法律制度,未必能夠絕對彰顯公義,因為人都不免各有立場和私意。例如,作為父母的,當處理孩子們之間的糾紛時,總會有一個孩子申訴說:「這不公平!」可見要做到盡善盡美並不容易。事實上,人生真的沒有絕對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聖經》也沒有談太多公平。從人角度出發的公平,就像孩子所說的「我要得到應得的待遇」。然而《聖經》談的不是公平,而是公義。上帝是公義的仲裁者。祂是立法者、律師、法官和陪審團。為了完全滿足公義,祂親自為我們的罪付上贖價,白白地赦免了我們,讓我們能被「稱為義」。意思是我們原本應被定罪,但靠着上帝的恩典,我們得到了完全的赦免。這不公平,卻充分體現了上帝的公義。
而這公義的背後,是上帝的愛和憐憫。《聖經‧出埃及記》三十四章6-7節這樣描述祂:「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如果要符合上帝眼中的義,我們沒有人能站立得住,因為我們都有罪和內心的黑暗,不能靠自己達到符合義的標準。但感謝上帝!主耶穌本來無罪,卻因為愛,為我們承擔了所有的罪。在人的公式中,這並不公平,但在上帝的愛裡,卻符合「要為罪付代價」的公義,讓我們在主耶穌的恩典裡,找到上帝絕對的公義。
除了接受上帝的恩典,我們還可以做什麼呢?這裡有很清楚的指示:「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六章8節)電影透過法庭的場景反映人對正義善良的渴望,揭破不公的行為。片名的英文名字是《A Guilty Conscience》,似乎更切合影片要帶出的訊息,就是唯有當人誠實面對自己的黑暗時,才能回復初心,找到真正的救贖。主耶穌親自為我們留下公義、憐憫、謙卑和與上帝同行的腳蹤,讓我們跟隨祂,從生活的小點滴開始,一步一步的體現上帝的國和祂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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