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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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經在指出錯誤或表達立場時,被人用馬太福音7:1-5責備說: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很多人引用這段經文,認為基督徒永遠不應該指出別人的錯,但這真的是耶穌的原意嗎?
 
馬太福音7章:耶穌是在禁止判斷嗎?
其實不然。耶穌並不是在說「不要判斷」,而是在提醒我們:「當你指出別人的錯時,先檢查自己是否也犯了同樣的錯。」 這不是一種對「判斷」的否定,而是對合格的判斷者的要求。祂要我們先對付自己的問題,然後才有資格去幫助他人。
 
每天我們都在「判斷」
想一想,你是否曾經:
  • 晚上走在路上,判斷某條巷子是否安全?
  • 收到陌生訊息時,判斷是否應該回覆?
  • 面對一個選擇時,衡量是非、好壞?
 
我們無法避免做出判斷。這些判斷幫助我們保護自己,做出智慧的決定,也引導我們與人建立健康的關係。 作為基督徒,我們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裡,更應該求神賜給我們分辨力,知道什麼是正確的,什麼是不討神喜悅的。
 
判斷 ≠ 定罪
我們需要理解,「判斷」和「定罪」是兩回事。
在約翰福音8:3-11中,法利賽人帶一位犯姦淫的婦人來到耶穌面前,根據律法,她應被石頭打死。他們想讓耶穌定她的罪。
但耶穌怎麼說?
 
「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所有人一個一個離開了,因為沒有人是無罪的。耶穌是唯一有權柄審判的人,祂卻選擇赦免這位婦人,並且說:
 
「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並沒有說她的行為沒問題。我們的主是無罪、完全的創造主,祂有權定罪,也有權赦免。 但祂只是選擇施恩典,而不是立刻執行審判。
祂指出了她的錯,也給予她悔改的機會。這就是恩典與真理的結合。
 
我們可以做的是「判斷」,不是「定罪」
我們只可以作出合乎真理的判斷,卻無權定罪(除非是神所賦予權柄的人,如君王或政府)。
但我們確實有責任在愛中指出錯誤,幫助彼此走在神的道路上。
有時候,這也包括揭露黑暗、不與罪惡妥協。如以弗所書5:6-12說 (ESV 英文翻譯較清楚):
 
6  Let no one deceive you with empty words, for because of these things the wrath of God comes upon the sons of disobedience. 
7  Therefore do not become partners with them; 
8  for at one time you were darkness, but now you are light in the Lord. Walk as children of light 
9  (for the fruit of light is found in all that is good and right and true), 
10 and try to discern what is pleasing to the Lord. 
11 Take no part in the unfruitful works of darkness, but instead expose them. 
 
當人說我們「太論斷」時,我們可以怎麼回答?
我們可以這樣說:
 
「我們若是在合適的位置,就有責任判斷對錯,甚至揭露罪惡。但我們無權定人的罪,這是屬於神的權柄。」
 
在這個充滿混亂的時代,我們更需要站穩在神的話語上,用愛心說誠實話,用清潔的良心彼此勸勉,不妥協、不沉默。
願我們都能像耶穌一樣,活出真理與恩典並存的生命。

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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