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朋友合夥經營小生意注意事項
作者: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我計劃和兩位好友合夥經營一小生意,出於經濟考慮,由服務社代替註冊LLC(有限責任公司),之後便開始營業,可以嗎?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公司成立的基本文件及報稅號碼,由非律師代勞是可以申辦的,但閣下先要確定有無經營牌照要求,及如何辦理。又因涉及合夥人的法律權利及責任,及萬一發生利益衝突、糾紛或意見分歧等問題,應預先簽定一份商業協議,減少不必要的麻煩,或避免訴訟,這是較為理想的政策。
一份周詳的商業協定書,包括交代清楚各人的利益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職能和薪酬福利等問題。
1.需說明當再注資時,各人要配合的時間表,如果不能實踐,該如何處理?例如,由其他人分攤;在拖延不及時補充時,便算放棄;先付出的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或取消其股權,公開轉售等。
2.基于哪些原因可以退出此生意?例如彼此意見嚴重不和,妨礙了公司營運;合伙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虧空公款或盜竊公司資源;未獲其他合夥人同意下,另創惡性競爭對手行業;配偶和家人干涉公司營運;合伙人患重病影響參與及履行責任等。
3.應該有彼此接受的退股訂價的可行及合理方式。
4.公司銀行帳戶及每日收支,要透明及彼此互相交代;按時繳交稅款,支付員工薪酬和相關社安及工人保險。
5.另外,需要購買合適的商業保險,減低各人風險。
此外,還要考慮以下的情況及處理方法:一項詳細及保守的生意計劃書,列出收支預計及短、中、長期發展規劃,尤其經過疫情的教訓,應作一些不測的預算。
租約的簽定,一般業主會要求小公司有私人擔保。對代表性的擔保者,應該考慮在協議書上要求其餘的合伙人分擔這責任,並且在租約談判上爭取「有限程度而非無限的承擔(英文普稱Good guy clause)」。同樣,汲取疫情所帶來難以預料的打擊經驗,在租約上也作合理的安排,減輕損失及私人擔保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