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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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展雲律師 文旭慧律師

問:我開了一家精品店,有天早上開市時發現天花板幾乎整夜漏水。找到樓上共渡單位(Condominium)業主,首次知道也是我店鋪的業主,作投訴後,找來水喉匠追查,是單位的廁所漏水所致。我損失慘重,請問如何追究?

答:很同情閣下的遭遇,若想追究可分以下數方面去考慮。


閣下開業是否租別人的店舖?若然,應該有一份租約,內中極有可能談及閣下身為租客是否要購買財物保險,以應對類似情況發生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若有購買保險,也要細研保險範圍有否涉及水管爆裂導致的損失。

同樣的租約中,有否聲明一切經營期間,所遭遇的任何人財損傷均與業主無關。事實上,該次漏水雖導致嚴重財物損失,卻與您店鋪的業主無直接關係。雖然這業主也是樓上漏水單位的同一業主,理論上是另一層面及角色。除非租約有特別聲明這免責聲明,否則也可成為被另行追究對象。

鐾於涉事建築是共渡單位,一般發售章程會將建築物分作共有地方(Common elements)、有限的共有地方(Limited common area)及私人地方(Exclusive private area)這三類,大都視乎這些涉及產生問題的設置及系統的所在處而決定責任屬誰。若破裂水管是供大家共用如垂直大喉,這權責明顯屬大樓,閣下可向共渡大樓追究。若是專供樓上單位使用如花灑系統漏水,很可能與大樓無關,而只能追究單位業主。要詳細研究該大樓的出售章程及向政府申請共渡單位的文件,才能清晰。建議閣下另聘律師研究案情,也會列大樓為被告人,待日後才慢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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