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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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汝華律師

問:我和先生在2017年5月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在2017年年底,我以宗教自由為由,向移民局遞交了政治庇護申請。我是主要申請人,先生屬於家屬。目前,我們兩人都擁有工作許可證C8卡。最近,先生提出要和我離婚,我也不想勉強。請問律師:如果離婚批准後,我先生將屬於何種身分?他如何保持在美國的有效身分?另外,他可以單獨提出新的政治庇護申請嗎?

答:就你們的案件而言,因為你是主申請人,所以你不需要做任何事;但你的先生必須要通知移民局關於離婚的事實,並且要單獨向移民局遞交他自己的政治庇護申請。如果當初的政治庇護申請理由和你先生有關,他可以繼續使用先前的申請理由;如果不是,他在新的申請中需要有自己的庇護理由。

當然,如果離婚後,他不想再繼續政治庇護申請,而是有其他新的途徑申請移民,他也需要通知移民局將他的案件關掉。不過,關掉案件的同時,他也可能被移民局送進移民法庭程式,所以必須要和律師談論清楚後再做決定,以免後患無窮。

(編者註)站在信仰的角度,《聖經》清楚記載是不可以離婚的。有人以試探方式問耶穌類似問題,耶穌的回答:「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參《馬太福音》十九章3-9節)曾經有人來角聲諮詢離婚問題,在角聲同工介入之後成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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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2015年年底,我向移民局遞交了政治庇護申請。因為一直沒有問話通知,在2022年底時,我請律師辦理了聯邦催辦令。2023年年初,移民局終於安排我問話了,但由於證據不足,問話沒有通過,我被要求在今年的7月出席移民法庭,也就是所謂小庭。

我本以為移民法官可以當場安排大庭的時間,但很不幸,移民法官表示目前無法安排。他要我和自己的律師保持聯繫。然而,新的時間到底是多久?移民法庭的積壓案件多的令人窒息。我還可以請律師做催辦令嗎?

答:我非常理解你的心情,類似情況的政治庇護申請人不計其數。根據我的經驗,聯邦催辦令可以對移民局有作用,但對移民法庭應該是無效的。據我所知,移民法庭系統正在討論解決積壓案件的方法,也許明年上半年開始,會陸陸續續安排出庭時間。因此,請你務必和自己的律師保持聯繫,以免錯過出庭時間,因為移民法庭只會給你的律師寄出庭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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