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
文/日月星
浪漫詩人徐志摩一生追求愛情,18歲時奉父母之命,與張幼儀結婚,後來在英國留學期間,徐志摩在倫敦認識了林徽音,並墜入愛河。正當徐志摩和張幼儀離婚時,林徽音也隨父回國,戀愛無疾而終。回上海後,徐志摩跟朋友的妻子陸小曼發展出感情,二人於1926年結婚。1931年,志摩在一次空難中死亡,才不過34歲。
「徐志摩式」的愛情,為現代不少男女仿效。男的始亂終棄,不惜拋棄糟糠之妻,名成利就者,包二奶、金屋藏嬌,常有所聞;女的熱切找尋心目中的鑽石王老五,只要銀行存款豐厚,坐擁大屋和名貴房車,就是理想的丈夫。有些女大學生更是自甘墮落,願意當已婚富商的情人。戀愛過程不再是婚姻的前奏,而是謀利之手段。
戀愛時期,男女雙方彼此認識、交往、了解,也觀察彼此的性格能否互相磨合。有些人戀愛成功,步入婚禮殿堂,但婚後才發覺男的是大男人主義,女的是女權至上,真的是半斤八兩,各有千秋。遇上問題各不相讓,互相埋怨,婚姻失敗收場。怪不得中外社會的離婚率已超越50%之多。
戀愛的浪漫,新婚的蜜月期,總是戀人們一生難忘、最快樂的日子。然而,為什麼人戀愛過、浪漫過、蜜月期過後,一起生活的日子卻不再恩愛?
婚姻生活需要愛的澆灌,使徒保羅在《聖經‧以弗所書》五章論到夫妻之道説:「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28-29節)又對妻子説:「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22節)「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33節)
有些人的婚姻如醇酒,年愈久而情愈濃,令人羡慕,正如一對年逾百歲的夫妻在結婚80週年慶典上的剖白:「愛情甜如蜜,比蜂蜜更甜;愛情彌而堅,比精金還堅。執子之手,與之偕老。」相信這有賴於夫妻二人生活中的情趣。的確,若經濟條件許可,閒情地看一場愛情電影、吃一頓燭光晚餐、年中再度蜜月旅行,不亦快哉!然而,除了刻意製造的情趣和浪漫之外,更重要和持久的,是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彼此珍惜、呵護,共同經歷人生高低,扶持對方一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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