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裂王國時期,以色列先後出現兩位同名王,後人將前一位稱為耶羅波安一世。
以色列國由於所羅門王晚年迎娶外邦殯妃,並隨從她們的偶像,令神(上帝)憤怒而藉先知預言,將北方十個支派交給北方首領統治;也由於所羅門王的兒子羅波安因為驕傲,以為自己的手指比父親的腰還粗,執意加重國民勞役引起反彈,致以色列分裂成南方的猶大國和北方的以色列國。
耶羅波安成為王
耶羅波安一世在位時代,約為主前900年。他大有才能,曾獲所羅門王賞識,也得百姓擁戴,更蒙神的揀選。誰知成為以色列王之後,他卻擔心百姓遵循神的規定與摩西的律法,一年三次前往南方耶路撒冷聖殿獻祭敬拜神,會影響國內穩定,而私自在境內的但和伯特利分別設立聖殿,又引入金牛犢為偶像,妄稱那就是帶百姓離開埃及的神。
但是神明確禁止以色列人拜偶像及在耶路撒冷聖殿以外的地方獻祭,耶羅波安顯然明知故犯。不僅如此,他還違背神的祭司制度,擅自設立非利未人為祭司,並按己意訂立敬拜神的節期(參《列王記上》十二章25–33節)。這一系列做法完全違背了神的律法和心意,故《聖經》稱之為「耶羅波安的罪」。
耶羅波安的動機,本是為了維護政權的穩定和國家的繁榮,因而非常容易被人忽略,但其本質則是為達到個人目的而背棄神、企圖偷天換日利用宗教,以致最終適得其反、萬劫不復。
以色列國從此滑向罪惡深淵
耶羅波安的繼任者和以色列的百姓,紛紛陷入同樣的罪惡之中:他們從敬拜金牛犢,發展到敬拜當地迦南人的偶像巴力和亞舍拉,繼而崇拜由人手所造的不知名偶像。在罪惡的趨使下,人心不斷墮落,在面臨外敵入侵時,企圖依靠賄賂亞述和埃及求得平安,而忘記專心求靠耶和華神,最終於主前722年被亞述帝國所虜。
「耶羅波安的罪」,甚至貽害到900年後,即耶穌時代的以色列人。《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當耶穌在水井邊遇見撒瑪利亞婦人,談到敬拜神的時候,那婦人仍受耶羅波安之罪的遺傳,認為「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四章20節)
感謝主耶穌來到這個世界,道成肉身向我們顯明真理:「神是個靈,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四章24節)主耶穌更以自己無罪之身,替我們所有的罪人而死,成全了摩西的律法。基督徒靠著主耶穌的死稱義,又藉著主耶穌的復活而重生,成為君尊的祭司,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神的寶座面前。
一切罪惡的根源乃是背道
今天,當人們說到罪,最先想到的是法律與道德上的罪,包括撒謊、詐騙、偷竊、搶劫乃至謀殺等等,但這一切罪惡的根源乃是背道,所以使徒保羅提醒信徒,切勿「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參《提摩太前書》六章5節)。
耶羅波安及其罪,應當成為我們的鑒戒。若為使教會興旺,鼓勵會眾金錢奉獻,而斷章取義地利用《聖經》、甚至引入過於真理的方法和教導,宣稱金錢奉獻會帶來個人事業發達或收入增加,或為吸引信徒前來而聲稱可經歷醫病、趕鬼並各樣神奇的事,即便帶來短期的興旺和人數的增長,最終也只是曇花一現,難免耶羅波安的結局。
無論在教會還是在家庭或職場,我們都應當單純地敬拜神、事奉神、榮耀神,因為「主也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福音養生。」(參《哥林多前書》九章14節)若為養生而傳福音,如傳道人服事教會僅為賺取薪水、弟兄姊妹前往教會只為獲得綠卡,便不合神的心意,形同犯了「耶羅波安的罪」。
耶羅波安一世和他的罪|陳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