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晚婚或不婚,有人把原因總結成「三高」:高學歷、高壓力和高要求(請參考12月《號角》的文章:https://cchc-herald.org/categories/hawaii/entry/2025/12/2512-haw14_2)。在輔導年輕人的多年服事中,我仔細觀察和分析,總結出「戀愛的八大誤區」,很多人受這些錯誤觀念的困擾,遲遲不能走進戀愛和婚姻,十分可惜。希望通過《聖經》關於婚姻的教導,可以幫助年輕人撥開雲霧,跟隨神(上帝)的帶領,早日建立家庭,享受神創造的婚姻之美。
第一個誤區是:「婚姻是預定的」。
這在教會中是一個不少見的觀點,還會引用《聖經》裡的話來支持這樣的看法。
《創世記》記載亞伯拉罕派他的老僕人回到自己的家鄉為兒子以撒尋找一位妻子,老僕人向神禱告:「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水喝。』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做祢所預定給祢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二十四章14節)
中文的這節經文似乎說利百加就是神為以撒「預定」的。但查考原文,「預定」是「證明」、「決定」和「判斷」的意思,這裡的「預定」並沒有預先計劃、安排和預先指定的意思。婚姻這件事,主是把選擇權交給我們的,不是預定的。
如果是預定的,那麼接下來婚姻的苦惱、一切的問題,大家就會心安理得地把一個理由全部推給我們的主,說:「你看,你預定給我的那一個人是這樣的!你預定我受了這樣的一個痛苦!」但實際上不是的。《馬太福音》十九章和《馬可福音》十章,兩處講到與婚姻相關的經文,都提到了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神促成一個婚姻之後,神在上面蓋一個印,就是代表婚姻是一個盟約性質的。婚姻的成就都是神配合的,否則不會成就。
「配合」這個原文的意思,是「結合」、「成雙」。所以說「配合」是以婚姻成就論。在擇偶期間,不能決定哪個是配合的。因為你們兩個人,其中一個人的意志、雙方的意願,只要有一個人的意願是違背的,都有可能終止這段感情的持續發展。實際在交往的過程中,彼此兩個人都是有選擇的權利。這個也符合了神做事的一個原則和法則(神對很多的事情都是這樣的):祂給我們自由,很寶貴的自由。
配合的時間點不是你戀愛期的時候,是結婚的那一個時刻。
走入婚姻,無論是神配合的,還是你自由選擇、精挑細選的,最後都需要解決婚姻當中的問題。但是我們為什麼還要選呢?因為你選擇了,你會更好地去承擔這個選擇的後果。你不會把責任推給別人、推給神,不面對婚姻的問題、不面對自己的問題。
戀愛八大誤區(一):我們是配好的?|宋愛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