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晚上,新聞報道香港大埔宏福苑大火,眼見無數人頃刻間經歷失去。在心痛之中,我寫下禱文,又持續禱告,一面向神祈求那些貢獻自己力量的救災者大有能力,一面祈求神指引自己在這事作出合適的回應。大火第二天,我按照聖靈感動,思想自己在教會作為牧者服事的經歷,就帶着陪伴的心進入大埔接觸人群。沿路上,我嘗試觀察人們的需要,幫助義工們一同運送物資。當晚,我在大火現場旁邊的廣福平台與受災居民交談陪伴,其中一位女士表示她與母親失去聯繫,正在等待從海外回來的弟弟。她甚至做好了最壞的打算,很可能母親未能從火中逃生。
那天晚上,我開始深深思考教會使命的真義──服事鄰舍,走進社區,與人們一同分擔苦難的淚水。我深信主耶穌曾進入苦難的世界,顯明祂是苦難、罪惡、死亡中的人的唯一盼望。這場大火也再次燃起我心中福音的熱情,更深地感恩天父上帝對我的救贖。我願意抓住一切的機會來分享自己怎樣經歷神的拯救,得着祂所賜的永生和盼望。
自算是好人 認識基督很淺
我入讀的所有學校,包括幼稚園、小學和中學,都是媽媽安排的,都有佛教的背景。因為她拜觀音的信念很深,很想我在這樣背景的學校薰陶信佛,但我未因此信佛。另外,我的家人和親戚中沒有一位是基督徒。因此,我自小對基督信仰認識很淺。雖然我的哥哥比我早兩年信主耶穌,但可惜當時我們兄弟間的感情一般,所以也沒有很受他的信仰影響。
未信主前,我認為自己算是一個好人。往往給人印象是不多講話,但循規蹈矩,不愛搗蛋,樂觀正面。可是性格的一些缺點,例如:我喜歡表現自己強過他人的一面,內心充滿驕傲自大,同時又自卑於不及他人。我也十分記恨,不時想着如何以惡報惡。如果同學或他人對我不好,我會記着,若不能立即報復,就等待機會奉還給他。我當時對自己的幽暗面不以為意,認為每人總有自己的性格特質。
由校園進入社會工作,我會留意眼中成功人士的一舉一動。即使他們有差劣的人格,我也可能不自覺地模仿起來。這樣的我,總會在某種時候令人十分難受,但我選擇不理會別人的感受。然而,神扭轉了我的生命,使21歲的我認識了祂。那一年,神在我身上顯出祂的作為,有兩個標記般的重要經歷改變了我的生命。
標記一:遇見神(我心裡疑惑:世間真是有一位真神嗎?)
我太太(當時我們還只是一般朋友)邀請我,到她母會──彩坪浸信會參加小組聚會(後來才知道,那是她與她的小學同學從小一就開始一起聚會的小組。)回憶起來,其實那只是平常普通的週會,但對未信主的我來說,這邀請、這活動和這地方,畢竟是非常新鮮,也是我第一次的體驗。起初我仍有點抗拒,因知道那是一個宗教活動的地方。但再三邀請下,得悉大家在那裡只不過是唱歌而已,並不會勸我接受他們的信仰。
因此,我對自己說,稍微開放自己一些,聽起來還是不錯的活動,參與一下,試試無妨吧!聚會結束後,我對張敬軒的那首歌《遇見神》念念不忘,尤其歌詞一段提到:「明明平安彷彿天邊遠,流連遊盪,暗失方寸。然而遇見神,被指引,再生精彩心內滲。」我心裡疑惑:世間真是有一位真神嗎?我會遇見祂嗎?
自那次起,不知何故,竟每星期都自願地參與這小組的聚會。回想起來,我想這是聖靈工作的緣故。我也留意到,這些基督徒對初認識的我很友善,即使在陌生的我面前,他們也會坦誠分享,喜樂和哀哭都毫不掩飾。那刻的我自問,我自己是不會,也不能在別人面前這樣流露情感的,這樣的做法讓我很無安全感,可是,為何他們彼此有着這樣的坦率,是什麼原因令他們如此互相信任?
標記二:跟從祂(主的愛激勵我,呼召我去跟從祂。)
在最初接觸基督信仰的這段日子,雖然我時常參加教會聚會,但卻完全不明白教會群體和《聖經》所說的耶穌的愛。可是,在道風山上的經歷讓我改變了。那時,我參加了彩坪教會舉辦的、在道風山兩天一夜的退修營。第一天,大家圍在一起分享主恩,但我說我仍拒絕相信他們所說的神。當時我感覺到,自小所聽的佛學像枷鎖般環繞在我身上,我實在無法接受基督信仰。
第二天,有一個默想靈修的活動。負責的傳道人向我們派發了一張紙,紙上有大約20條思考問題。他指示我們,沿着地上的記號走,走到每個轉彎位,就停下來默想一條問題。
前面思考的數條問題,我並不太上心,印象中好像是一些零碎的生活瑣事。一段時間後,我漸漸放下平常對自己的保護,在最寧靜的環境和心境中,思考信仰,回想自己生命的弱點和待人處事的片段。我問我的心:「這位神是否與我有關?祂能幫助我改變嗎?」突然記起曾有傳道人說過:「耶穌基督為了罪人死。」那麼,那個罪人不就是我麼?這時,我向前走了幾步,突然感動得哭起來。我承認自己確是一個不好的人,我不應驕傲地認為自己凡事都能掌控,事實上我並不能。
快到路的終點了,我向前望去,好像看見一雙接納的手,感受到基督的愛擺在眼前。我感受到神是真實地愛我。祂已寬恕我的不好。一個月後,我就決志要跟從這位愛我的神,成為新造的人,也立志靠着基督的愛,去改變我不好的心態和行為。盼望將來基督在我身上所作的改變,也能作祂愛世人的見證。
現在回想起來,即使我對神無知,但神讓我經歷到祂的愛,祂有改變我的大能,使我得以尋求祂。如經上所說:「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章8節)其實基督已經在很早以前先愛了我,而那一年我確知了祂的愛,使我在今生能得享永生的福份,而且現在也時常能深刻品嚐神所賜的滿足和平安。
「主啊!求祢讓我這微塵的人能將生命獻作活祭,因祢賜下的福分在今生和來生皆是無可媲美。」這是我在2007年某天向神的立志和讚美,求主給我帶着這個心願,直到見主的面。更求神在香港史無前例的火災之後,醫治眾人,繼續安慰災民的心,讓更多的人遇見耶穌,得着永生。
回應大火 思想主恩|羅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