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在紐約市,一場由美國亞裔律師協會與基督教角聲佈道團聯合主辦的「基督徒的公民責任」論壇,除了在現場有紐約的律師、牧師、前聯邦官員及曾積極參政的基督徒參與外,還以直播方式在互聯網上播出。論壇目的不牽涉任何政黨、候選人及政見,而是為鼓勵全美華裔基督徒公民,能在各自的社區積極參與當地的選舉過程,希望能透過實質增加華裔基督徒的選民登記及投票率,最終實現基督徒的公民責任。
在民主社會積極透過選舉,以展現來自上帝的基督徒價值觀,好不好?如果好,為什麼早不去做?如果不好,為什麼要鼓勵?這還真是大哉問!
首先,基督徒無論是否具有公民身分,對我們所居住的地方、國家負有責任嗎?贊成的認為這本是理所當然、不辯自明的:《聖經.創世記》第一章中不是明白寫着,在照着自己的形象、樣式造人之後,上帝對亞當、夏娃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嗎?「治理這地」不就是人類的基本責任?凡人都有此責任,甘心樂意順服上帝旨意的基督徒豈能逃避?《馬太福音》五章13-16節,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當年是門徒,今日就是基督徒,讓社會中的其他人因看見基督徒能身體力行心中所信,就將榮耀歸給天父,難道不是基督徒的責任?
不贊成的則認為基督徒並沒有所謂的社會責任,唯一的責任就是:傳福音、見證上帝!理由是耶穌被賣前一再強調「他們(門徒)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所以基督徒與屬世的事完全無關。《歌羅西書》三章2節說:「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身為基督徒應當只專心於耶穌授予的大使命——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不應當分心在人世間的一切,無論是政治、經濟、社會、婚姻、環保等議題,都與基督徒毫不相干,不必費心。
如我們生活在窮鄉僻壤、崇山峻嶺、四外無人之處,當個「修道院式的基督徒」,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也是美好無比!但在這種環境中,能傳福音嗎?耶穌雖也常會退到曠野、海邊、山上等處與父上帝禱告,但祂本身就是一個入世而不是出世的榜樣。像約瑟、但以理、以斯帖、尼希米等人也都不是遺世獨立,而是積極介入當代現存的體制中,彰顯出上帝的榮耀。
這世界當然不完美,但這也為基督徒鋪排了一個機會,「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做上帝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基督徒因為「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上帝」、「要愛人如己」;相信《聖經》無誤、上帝創世、人人平等、萬物有時、彼此相愛;要活出誠實,拒絕婚前或婚外的性關係,拒絕墮胎,眾人就認出他們是耶穌基督的門徒來。這不是遁入象牙塔,而是勇於活出自己的信仰。您認為基督徒有社會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