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初中畢業的時候受洗的,當時覺得神(上帝)真的存在,我也為神所創造的世間萬物而感到震撼。但我真正意識到信耶穌是什麼意思,是在我高三畢業那年。
很多人說高三畢業是人生的第一個決定性的關鍵,我當時也這麼覺得。
在我開始準備考大學,想着要去學什麼專業的時候,我也開始思考人生的意義到底是什麼,也開始了在迷茫中去尋找自己認為的意義。
日光之下無新事
我覺得人生的意義是為這個世界做出一番成就。可是我要在什麼行業做出一番成就呢?世上的人好像都是這樣,選一個行業,工作賺錢,結婚養孩子,然後慢慢老去。你可能會獲得一些成就也可能不會,但無論有沒有成就,最終的結局都是要面對死亡。既然如此,我們活着就是為了有一天舒服地離開嗎?這樣的人生意義我好像不太滿意。
那換個思路:如果人生的意義是及時行樂呢?這個答案在我心裡馬上就被否決了。倘若因為知道自己總有一天要離開這個世界,而決定愛怎麼過就怎麼過,從理論和本意上我都無法接受這種態度。
這麼想着就感覺人生好像沒有什麼意義。對於選擇什麼專業,想要過怎樣的生活,我更沒有任何頭緒了。
但我又不情願人生碌碌無為,沒有意義。因為我們被創造得太奇妙了,我們有可以活動的雙手,可以奔跑的雙腳,可以說話的嘴,可以看見世間美好的雙眼,和可以思考的能力。神創造這樣巧妙的人,怎麼可能沒有意義?
當時想到這兒,我腦子靈光一閃:對啊!還有神呢,我都忘了。以往每次想人生意義的時候,好像都是從我個人角度出發,我想得到什麼,我想成就什麼,我想過什麼樣的生活,而每次用這種角度去想的時候,難免會覺得空虛沒有意義,一切都是水中的瀲灧轉瞬即逝,在日光下沒有新事。
被一個見證感動
那如果按神的角度來看呢?神創造人,創造我在這個世界上有什麼作用和意義呢?
當時在教會聽到牧師講的一個見證,讓我非常感動。那是上世紀50年代的事情,有幾位年輕的宣教士,為了讓沒有聽過福音的人認識神,他們放棄了安逸和富裕的生活,去到南美厄瓜多爾的土著人中間,卻被無辜殺害。這個故事中最打動我的,是其中一位叫Jim Elliot的宣教士,他的妻子帶着女兒,回到這個地方,和其他宣教士在那裡繼續宣教,向曾經殺害了自己至親的部落居民傳講基督的愛,讓當地很多人都認識了耶穌,得到永生。
我之所以被這個故事感動,是因為這個故事挑戰了我。Jim Eliott和他的夥伴,還有他的妻子女兒都堅信神,願意把生命和所有都放在神的手中,他們為了神的真理而活。我覺得這樣的人生,很有意義,因為他們所做的不是虛無縹緲的事情,而是為神而活,為真理而活。
每個人可能都在為自己認為的真理而活,我也嘗試着尋找自己認為的真理,可是我忘記了,神才是唯一的真理。我相信神的存在,卻忽略了神的掌權和真理,也被自己的私慾蒙蔽了雙眼。如果一直想着為自己而活,為世上的榮譽、成就,或者安逸而努力,當我終將要面對死亡時,這一切都顯得不那麼重要,也沒有意義了。就算我得到了成就,榮光了一時,又能怎樣呢?
我想,我若真相信神,相信神就是唯一真理,那為神而活,就是作為基督徒一生的意義,不再迷茫也不再擔憂。神通過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洗清我們的罪。耶穌從死裡復活,讓我們死後也能與神同在。《聖經》的真理,讓我在神的應許裡有平安。
對於那時候的我,可能我還不太確定自己要學什麼專業,讀哪所大學,或做什麼工作,但是那些在神的面前都是次要的了,我在神裡面找到了自己的意義,那些關乎自己的顏面、榮譽、成就和私慾的事情,都不再重要,因為我有了神所給予的生命,我所擁有的都是神所賜的,無論我身在何方,遇見什麼樣的處境,做什麼工作,只要我為神而活,用神的言語塑造自己,將福音帶給身邊的人,那就是最有意義的人生了。
我記得當時我還發了一條朋友圈,大概意思是說:無論過程如何,我深知自己的終點在哪兒,所以對未來我無所畏懼。我還引用了《彼得前書》一章8節的經文:「你們雖然沒有見過祂,卻是愛祂;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祂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這就是我信主的見證,其實不只是見證,我也希望以此常常提醒自己。感謝主讓我能因着祂的恩典和信實得救,且讓我有喜樂、平安和滿足,在信主的路上能夠不斷來到主的面前為罪悔改,一直向前奔跑。
尋找人生的意義|卡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