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宏 于 2023年4月14日
类别: 号角月报

婚前協議

在超市巧遇多年沒見的夫婦。幾句寒暄後,朋友妻子問:「你不是有個兒子讀法律嗎?現在哪裡工作?結婚了嗎?」

我說:「年前結婚了,媳婦是醫生……」

我的話被她打斷:「他們有沒有訂立婚前協議?我兒子和他的朋友都有這樣的協議,分手時就兩清。尤其高薪年輕一族,幾乎是婚前必要的事,並不是因為時興。兒子說他們這一代將婚姻視為經濟契約……」我有點愕然……

婚姻是盟約不是契約

作為牧師,特別是主持婚禮時總會強調婚姻不是契約,而是盟約。上帝對婚姻的心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是終生的關係;儘管經歷試煉、疾病、情感壓力、經濟危機甚至破產,夫妻的愛也要矢志不渝。《聖經》所說的「二人成為一體」,不單指身體上的結合,也包括精神上的結合,在財產上自然是彼此信任與共享。

然而,婚前協議書是雙方於婚前為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作的協議,是否是明示或暗示結婚雙方無法完全彼此信任,是為了預防損失而作的防備?顯然,婚前協議將婚姻變成契約而不是盟約,《以弗所書》五章31節清楚指出:「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在婚姻裡,沒有逃走、停止、賠償的條約,這就是訂立盟約,是要盡上一切能力,毫無保留去完成,婚姻是不計任何得失也要履行的承諾。《聖經》中講到愛是付出而不要求回報,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的確,有些專業輔導認為在離婚、再婚或是有家族事業等情況下,可訂立婚前協議,可是真正癥結點在於訂立的動機!為什麼要做這件事?這是雙方要認真檢視、避免婚姻有「破口」。帶着維護自己利益的心態或動機進入婚姻,難免在婚姻觸礁時打退堂鼓。

婚前協議有必要嗎?

與朋友夫妻相聚之後大約一個月,有機會與女兒、兒子及他們的配偶一起聚餐,我提起朋友妻子講到的婚前協議,詢問做律師的兒子:「現在千禧年代出生的年輕人,真的都會要求訂立婚前協議嗎?」

坐在我身旁的女婿搶先回應:「結婚前我問過您女兒,是否要考慮協議,因為她日後賺的錢肯定比我多。但她說『沒有必要』,她對我們的婚姻有信心!」女婿大笑,轉身給了他太太一個擁抱。

我故意逗女婿:「聽說你妻子不讓你買超過一百美元的東西,是嗎?因為你往往看了就買,不會殺價!」

女兒微笑地問她弟弟:「你們呢?」他們剛慶祝結婚兩週年。兒媳是住院實習醫生,薪水還要幾年之後才會提升。

兒子看向兒媳,帶笑詢問:「我可以嗎?」不過沒等她回應就逕自解釋:「你們知道她情況不一樣,現在還欠一大筆教育貸款。不過我們剛買了房子,房貸都是聯名申請的。其實婚前協議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雙方是否承諾委身,相互信任。多數情況下,基督徒不需要婚前協議。總而言之,我還是謝謝爸爸媽媽今天請客。」他故意裝得像是法庭宣判一樣致謝詞。

回家的路上,我問妻子:「你聽出來到底他們有沒有定婚前協議?」

妻子説:「你不是主持他們的婚禮嗎?你沒有問嗎?」

我說:「完全忘了!他剛才講了很多,卻沒有正面回答。不過他很精明,懂得理財,又不讓妻子亂花錢……我猜他們應該沒有定婚前協議。」

妻子說:「我們的孩子是蠻節儉的,看來他們必須多點溝通和磨合,找到彼此覺得舒服的方式。太多夫妻為了金錢鬧不愉快,我們要為孩子們的夫妻關係禱告,尤其在金錢的使用上求主給他們提醒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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