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宏 于 2022年8月13日
类别: 号角月报

有人警告親戚間關係再好,非萬不得已也不要有錢財來往,基督徒處理錢財有什麼基本原則?

多年好友開門見山問我:「上次你說借錢給你女婿買房子……」他妻子接着問:「有沒有什麼不妥?你有後悔嗎?」我還沒回答,朋友又追問:「你們是如何處理的?」

兒女借錢購房的考量

近來各處房地產價格及房租都不停快速飆漲,許多過去租房子的,看着房價只升不跌,都急得想買房子,我們的孩子亦是其中一員。

我說:「我對小兒子說現在房地產價格太瘋狂,一間老舊房子也會有許多人追價搶購。我告訴他,在這時候買房要有賠錢的心裡預備。」

妻子在旁加了一句:「我們不像一些家長給孩子首付,甚至為孩子購屋!」

朋友的妻子回應:「別人把置產當投資,他們的孩子若是獨生子女,錢還能留給誰呢?」

妻子回答:「我們若給一個孩子錢,其他的孩子也會有同樣的期望。在錢財分配上一定要公平,不能偏心。」

我詳細解釋:「那時我們借錢給他們,是經過專業公司處理整個貸款手續,利息比照一般銀行,他們是共同借款人,每個月要按時還款,利息部分也是規規矩矩地要報稅。為公平起見,也會讓所有孩子知道這件事,我們沒有偏心。」

朋友輕嘆一句:「喔,這麼嚴格!」

我把問題拉回正軌:「你們擔心什麼?」

朋友說出可能是他們正在考量的重點:「銀行現在規定首付這筆錢不能貸款,也不能向別人借。這樣,唯一的方法就是家人無條件贈送。」

我馬上想到,萬一兒子媳婦分手,這筆為數不小的首付也會減少一半!

朋友的語氣有些無奈:「媳婦說,向自己人借錢越簡單越好,不必這麼複雜,何必找律師等等……言下之意就是直接給他們錢就好了。」

他的妻子阻止他:「你先不要這樣想,人家並沒有這樣說啊!」

好像有了女婿媳婦後,似乎錢的問題就複雜多了。

我半開玩笑自言自語:「當初孩子買房時,我們很樂意幫助。可是,我們為什麼沒想親家是否也該幫助一些呢?只向一邊的父母要錢,豈不是不公平?」

妻子補充:「我們的姻親沒有這個能力,也沒有把錢借給孩子的想法。這是我知道的!」

朋友的妻子說:「我們也不能要求因為我們給了你們錢,新房子要預留一套房間給我們。」

錢財來往的原則

家人之間平日關係儘管不錯,但一談到錢財,彼此的關係很有可能在瞬間崩塌……所以有人會悲觀地警告親戚間關係再好,非萬不得已也不要有金錢來往,因為人心確實難測。基督徒也不能避免這類問題,與親友有錢財上的來往前,是否應該先為自己建立一些基本原則呢?

《馬太福音》五章42節,主耶穌的確說過:「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這還是指着我們要如何愛仇敵。當然,我們有義務幫助父母和子女,也包括金錢援助;可是與姻親之間,這樣的義務或責任似乎複雜很多?

《創世記》以相當多的篇幅敘述雅各與岳父20年的關係。拉班是雅各的舅舅,也是岳父,有這麼親近的血緣也長久相處,卻一直沒有彼此信任,反而只想從對方身上得到更多好處。對女婿而言,岳父十次改變他的工錢,總是離不開利益,一直利用欺騙他,無法取得真正的推心置腹。對岳父而言,女婿只是得利的工具,後來又成為財產上的威脅。

當時社會,由兒子繼承一切,雅各感受岳父和妻子的兄弟們對他沒有坦誠溝通,導致感情疏離和冷漠,最終雅各選擇秘密逃跑。什麼原因導致關係破裂?是自私?重男輕女?嫉妒?總言之,雅各與岳父同住20年,仍覺得自己是外人、傭人,不是親人。

既然與姻親有財務來往容易落入糾纏不清的狀況,那麼是否應該避而遠之、拒絕幫助呢?什麼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在這似乎沒有標準答案的難題中,《聖經》提醒我們,《哥林多前書》六章7-8節:「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什麼不情願受欺呢?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可是,吃虧談何容易!你我也一定會想這真是一個好方法嗎?

如果我們與家人或姻親有利益衝突,我情願吃虧嗎?如果家人需要幫助,我們能袖手旁觀嗎?該借錢給姻親嗎?如果因為不幫助而失去關係,怎麼辦?是不是借錢給親人,就要有不指望償還的心理準備?

借錢不借錢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