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過往的客戶諮詢當中,綜合了大家對遺囑的七個常見誤解,現透過問答的方式糾正。以下內容,引用紐約州法律回答。
※「我跟配偶只需共同訂立一份遺囑,不需要一人一份。」
共同遺囑可以被訂立,但當其中一方離世後,另一方便不能更改這份共同訂立的遺囑內容。這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問題,例如與受益人或遺囑執行人關係惡化,卻不能更改遺囑。
※「我已訂立生前信託,為何還需要訂立遺囑?」
在設立生前信託後,如有遺漏或新增資產,不會按照信託內的條款分配。這時候最好的方法,便是透過遺囑去處理這些資產。
※「我配偶有個人房產,且生前有訂立遺囑,可否用該遺囑直接將房產轉至我的名下?」
如配偶擁有個人房產,且有訂立遺囑,在配偶離世後,先將呈請書(Petition)連同遺囑向法院呈交申請遺囑驗證及授權書。當遺囑內被提名的遺囑執行人被委任後,再由當地遺產法院發出授權書,遺囑執行人便可透過授權書去轉讓房產。
※「在遺囑內,我沒有留下任何資產給最近親。因此我離世後,不用通知他們,按着我的遺囑內容處理便可。」
當訂立遺囑者離世,被提名的遺囑執行人向法院作出遺囑驗證申請。無論遺囑內容有否包括最近親為遺產受益人,遺產法一般規定,必須向死者的最近親發出通知,並得到所有最近親不反對的情况下,才可通過遺囑驗證及獲得授權書去處理死者的遺產。然而,如果死者有訂立生前信託去分配遺產,一般情況下便不需通知最近親去分配死者信託內的遺產。
※「遺囑會過期嗎?」
遺囑一般不會過期,但如有任何大的生活變化,便需要更新遺囑。如單身變成有配偶;生了孩子、孩子成年、孩子結婚;與配偶離異或配偶離世。凡此種種,一般都要更新遺囑。
※「是否年老時才需要訂立遺囑?」
筆者客戶的年齡層很廣,因為在不同年齡對遺囑內容有不同的需求。年輕單身時,會考慮身故後,希望父母老有所依,所以受益人一般是父母。隨着年紀增長及結婚,若父母已先後身故,那受益人會轉至配偶。再進一步,若已婚並有子女,不單要更新遺囑,加上子女為受益人;如果子女還未成年,還要考慮在遺囑內加上監護人等。到年紀老邁的時候,便要多考慮資產保護。
※「我怕遺失遺囑正本,可多訂立一份遺囑正本嗎?」
根據紐約法例,不會禁止在同一時間訂立超過一份的遺囑正本。同樣根據紐約法例,在同一時間訂立超過一份遺囑正本,若之後沒有再訂立一份新的遺囑,那訂立遺囑者去世後,最後的遺囑便有超過一份的正本。若沒有將所有正本尋回,在紐約法律上,不能尋回的遺囑正本便視為訂立遺囑者已將該正本撕毀,等同死者已將該遺囑作廢。
七個常見遺囑誤解|李兆樑律師/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