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一般包括計劃及執行;計劃,包括律師聆聽諮詢人敘述、回答諮詢人問題及提出補充問題、給予諮詢人解決問題的建議及不同方案、對各方案作出利弊分析與建議,幫助諮詢人做出最適合自己的決定。做出決定後,律師便會準備必要文件,去執行落實決定。
計劃和執行,是分開收費的法律服務。不少人為了節省計劃服務的律師費,透過不同渠道獲得片面資訊,然後請律師撰寫法律文件、執行自己的意願。由於每人處境獨特,需要亦不同,適合別人的計劃未必也適合自己,所以務必請自己的律師,按照自身的需要,度身訂造法律服務,以免得不償失。
低收入醫療補助,對申請人有資産及收入要求,而長期照顧(Long Term Care)費用不菲。一些人為達到醫療補助的資産及收入要求,而將未來將留下來的資産提前轉給子女,便請律師預備房契,預備將自有物業直接轉讓子女。律師只受聘改房契,不會理會更改房契的目的。
轉讓後,雖能滿足申請人的資産及收入要求,但轉讓者失去業權後,子女有權要求仍住在該物業的父母離開,令他們無家可歸。很多父母表示信任子女,相信他們不會這樣做,但已有不少實例證明,一旦轉讓後,子女可能因財失義;或子女的配偶施加壓力,迫使父母離開本來擁有的物業。如果諮詢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即可做出適當計劃,如設立低收入醫療信託,便可解決這些問題。
另外也有立遺囑人,終生沒有嫁娶,也沒有子女,父母也亡故,甚至沒有兄弟姊妹,可能只有遠房親戚;立遺囑人心想沒有近親,只需立一紙簡單遺囑便可安枕無憂。受僱律師只幫忙訂立遺囑,並不包括遺産規劃,所以只遵照立遺囑人意願撰寫遺囑。沒有料到,當立遺囑人身故後,因為不能確認其遠房親戚的身分,而需聘請族譜專家,不但費時,而且甚為花費!這些情況,一般透過法律諮詢都可解決,包括成立生前信託。
這些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已足見諮詢費物有所值。執行決定固然重要,但透過全面諮詢再做決定更重要,故諮詢人應避免以偏概全的資訊及知識,以免做出不能挽回的決定而得不償失。
本文根據紐約州法律撰寫。讀者務必按自身需要,向當地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請教。
不要得不償失|李兆樑律師、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