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炽 于 2021年10月10日
类别: 号角月报

美國大赦的醞釀

「大赦」或「身分合法化」已經辯論30多年,至今還未達成共識。不過在眾多政策改變的條款中, 對華裔移民較具實際影響的有兩項,且這兩項也可透過總統行政令施行,故而值得關注。

245(i) 合法化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 第 245(i) 條,那些在指定日期(申請截止日期)或之前,提交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證明申請(Labor Certification) 的無證移民,有資格申請永久居民身分(LPR) 而無需離開美國,只要支付費用並滿足某些其他條件。

該法律於1994年制定以來,關於誰可據 245(i) 申請調整身分的規則發生了兩次變化。2000年設定的提交截止日期為 2001年4月30日,適用於以家庭為基礎的移民系統簽證積壓案中居住在美國的極少數無證移民。現在雖已過期許久,但總統有權透過行政令再次修改 245(i) 條款,使已經由美國的家庭成員提交簽證申請的無證移民直接受益。

據2017 年人口普查數據分析,220萬美國成年公民至少擁有一個居住在其家中的無證家庭成員;230萬合法居留的成年移民(大多數是 LPR)也至少有一個無證家庭成員住在家裡。這些無證移民的美國公民或 LPR 家庭成員,很可能已經提交了移民簽證申請,但在簽證積壓中等待了很多年甚至幾十年。國會可以通過修改已經存在的移民法條款,使這些人獲得合法地位。

「登記」合法化

移民法包含一項「登記(Registry)」條款,允許某些長期居住在美國但沒有證件,或以某種臨時移民身分居住的非公民,「登記」為合法永久居民身分。獲得資格者,須在指定日期(登記日期)或之前進入美國,且須表現良好道德品格,自入境以來連續居住在美國。

自 1929 年以來,國會四次變動「登記」日期。最近一次是 1986 年,日期定在 1972 年 1 月 1 日。只有在該日期之前進入美國的非公民,才有資格藉「登記」條款申請 LPR。現在,國會有權再次變更「登記」日期,使數百萬非公民成為 LPR,最終成為美國公民。

據國土安全部數據,截至 2018 年,美國47%(540萬)的無證移民,是在 2000年之前抵達;另外37%(420萬)在2000 年至2009 年間抵達。當然,由於刑事定罪或長期離開美國,一些非公民將沒有資格進行「登記」,但數百萬無證移民很可能符合資格。

如今是民主黨總統內閣,在眾議院也是多數,因而舊案重提,為「大赦」造勢。究竟是如願所償還是胎死腹中,都仍是未知數。

大赦的醞釀|陈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