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聖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的使命,是藉著自己在十字架上的獻祭,救贖人類。正如《希伯來書》所言,基督「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祂「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參九章12節、26節)
聖餐表明主的獻祭
對於聖餐,歷史上出現過多種教理。在此,我們要從《聖經》中尋找真義。
早在舊約時代,先知以賽亞就預言:「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節);到了新約時代,使徒保羅重申:「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羅馬書》三章25節);門徒約翰則見證:「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壹書》二章2節)。
耶穌是自己捨命獻祭。祂說:「沒有人奪去我的命,是我自己捨的。」(《約翰福音》十章18節)祂藉著在世上的最後晚餐表明,將把自己的聖體和寶血,作為替世人贖罪的祭,獻在十字架上;祂在晚餐上所行的,就是自己的獻祭禮,並要求門徒「當如此行」,來記念(Remembrance)祂和祂的獻祭。
我們藉著聖餐,靠著基督的聖體和寶血分別為聖;同時效法基督,也將身體獻給上帝,作為聖潔的活祭。這既是上帝所喜悅的,也是理所當然的,所以保羅囑咐教會:「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來。」(《哥林多前書》十一章26節)
分別為聖餅和杯
耶穌在《約翰福音》中曾對眾人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參六章51節、53-55節)
在最後的晚餐上,耶穌也指著祝謝後的餅對門徒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又指著杯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祂並未說餅和杯代表或象徵祂的身體和血,因此聖餐就是耶穌基督所設立的吃祂肉、喝祂血的聖禮。
從早期教會直到如今,聖餐禮是模仿或效法耶穌所設立的這一聖禮;照樣模仿《聖經》所記,耶穌在「主的晚餐」上的所言所行,將餅和杯分別為聖,使之成為主的聖體和寶血,即賜給我們永恆新生命的聖潔飲食。
建立與上帝新關係
藉著耶穌的聖體和寶血,基督建立了上帝和子民之間的新關係。耶穌應許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約翰福音》六章56節)這是創世以來從未有過的奇妙恩典,但必須靠著信心去領受,故只有受了重生之洗的門徒,在真心認罪並得到主的恩宥之後,才可以領受聖餐。
每位重生的基督徒,裡面都有基督復活的生命;每個因信「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的門徒,就是領受「主的身」、「主的血」。正如保羅所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哥林多前書》十章16-17節)
在聖餐禮中,藉著祝聖的餅和杯,基督的靈真真實實臨在我們中間、進入我們裡面,使我們在主的聖體和寶血中合為一體,得著永恆的生命和永生真糧的滋養,並奉基督的名完成上帝所託付的大使命,共同建造基督的身體——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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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的贖罪祭|阿詩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