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産規劃裡一般包括信託和遺囑,卻容易忽略醫療委託(Health Care Proxy)和財務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POA),但這兩份法律文件的重要性在於,它們都是在生時生效,而非去世後由他人執行。醫療委託我們以前談過,故本文集中討論財務授權書。
財務授權書
一般是授權代理人,在有需要時,處理自己的財務。
財務授權書亦可提供自選的法定贈予附件(Statutory Gifts Rider, SGR),另外授權代理人,對第三者作出贈予。授權贈予權力的作用,是當自身沒有能力處理自己的財務時,又不想浪費每年度的豁免贈予金額(Annual exclusion gift amount)省卻贈予稅,便可透過SGR做出贈予。
財務授權書內的用詞,一定要與相關法律條文完全一致,否則可被拒絕接受。如果財務授權書用詞與相關條文完全一致,而被不合理地拒絕接受 ,法律雖沒有提供金額賠償,但可強迫原先拒絕接受該財務授權書者接受 。
紐約州新法例
紐約州從2021年6月13日起對財務授權書做出改動,但已在2021年6月13日前簽署的舊版財務授權書依然有效。紐約州長在備忘錄中提到,未來還將對財務授權書作出更多改動,所以要密切留意日後公佈的資料以作出適當調整。
新法例將移除SGR,但將授權贈予權利力包括在財務授權書主表格內;財務授權書內的用詞,只要與法律條文大致相符(Substantially Conform) 便可;如財務授權書被不合理地拒絕接受,被拒絕方可要求法庭頒令金額賠償,亦可要求對方賠償合理的律師費及支出。這些改動,給予財務授權書被拒方更多追討籌碼。
新法例亦要求接受財務授權書方,必須於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接受財務授權書;如要求提交財務授權書方提交額外公證書,亦必須於該10個工作日內提出遞交要求;如拒絕該財務授權書,亦必須於該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拒受理由。被拒一方如提供所要求的額外補充文件,接受財務授權書方則有七個工作日,作出是否接受該財務授權書的最後決定。
財務授權書由州法管豁,故此文根據紐約州法例撰寫,讀者需了解所在州之法例及各人情況而定,最好聯絡當地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