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節,是西方社會最重要節日之一。「復活」一詞,也被廣泛使用,例如托爾斯泰其中一部經典之作,就以《復活》為名。「復活」是一個充滿希望的動詞,也是人們心中的盼望。人生苦短,很多心願未了就撒手塵寰。試想若能復活重生,達成夢想,又是何等的美滿!
然而,人是理性的動物,又生存在自然規律之下,對「復活」的理解,大多只能停留在理性和知識的層面;得出的「結論」,常是死人豈能復活。基督的信徒,對耶穌死後三日復活,可以深信不疑;因為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具有超自然的能力。但說到人的血肉之軀,成為殘骸灰燼後,仍然可以復活,就令人難以置信!
況且,人類歷史、文獻記載過死而復活的人,到頭來還是死了,這些「復活」只是曇花一現,不能作為身體復活的佐證。但《聖經》說到全備的救恩,明明是「罪得赦免、靈魂得救、身體得贖,得著永遠生命」,這又作何解釋?
若知道事情發生有時有序,就能明白如何得著這些應許。所羅門王所著的《傳道書》第三章,可以說是「有時篇」,說出在上帝掌管下,什麼事情發生,都是有時有序的。例如春種秋收,雪地不種不收。身體復活也是一樣。當我們一相信耶穌,就已得著全備的救恩;其中的應許,也會按時按序實現。
例如基督徒離開世界,靈魂才會進入天堂美地;身體得贖,則在主耶穌再來後才會發生。《啟示錄》廿章4-5節,清楚地說出人第一次復活的時間,是在「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開始時。誰會在第一次復活?是「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之人的靈魂。」換句話說,是殉道者和堅守基督真理的人。
同一章《聖經》的11-15節,說出人最後復活的時間:是第一次復活的人「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後,撒旦魔鬼在萬世戰爭中完全被制服,世上所有的人都復活了!都要站在白色的大寶座前,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
當中有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也有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人。而最可怕的,是若有人的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若不想被扔在有「不死的蟲、不滅的火」的硫磺火湖裡,經歷第二次的死,就快些承認耶穌基督為救主吧!
相信大家都好奇人死後成了殘骸枯骨,如何能骨肉重生?《以西結書》卅七章1-14節,有骸骨成為活人的記載:當時上帝的靈降在先知以西結的身上,他看見滿目殘骸……「主耶和華對這些骸骨如此說:我必使氣息進入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我必給你們加上筋,使你們長出肉,又將皮遮蔽你們……」
這是上帝藉著祂的能力和氣息,對骸骨作出身體重塑,使人的身體還原復活。《聖經》真是一本奇妙的書,幾乎人生所有的問題,都能在其中找到答案。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唯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死人何時復活?啟示錄有明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