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丈夫曾替我遞表申請轉換移民身分,但後因第三者而要和我離婚,並在我拒絕後向我施暴。為保人身安全,我尋求法律幫助,獲得人身保護令。他離家兩年多來杳無音訊,現在我收到面試通知不知所措,請指教。
答:很同情您的遭遇。丈夫既已失蹤兩年多,縱使找到也不大可能配合完成轉身分的手續。幸好按您的情況,既有當年官方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可有效證明曾經遭受家庭暴力傷害。
按移民法例,家暴受害者可獨立申請永久居留身分,而不需依賴公民或永久居民身分之配偶聯合申請,也不必等候移民配額。目前獨立處理的輪候時間為半年到兩年不等。
這類申請表是I-360, 供多種特殊情況者呈遞申請,其中三類都涉及家暴受害者,而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屬其一。您要按類別選I 類型,一併提交自己及連同未婚未成年子女資料、配偶資料及被施暴證明,例如人身保護令、看醫生或往醫院的體驗檢傷報告及有關相片、或第三方如鄰居目睹施暴過程的宣誓書等。
表格費用是$435,表格寄往維特蒙州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批等候期約為半年至兩年,一旦批准便可申請調整永久居留身分、獲工作許可證及外訪保釋紙。獲得永久居留權後,不用等五年而是三年,便可申請美國公民資格。當然,仍要符合一般申請入籍的其他條件,面試成功後便可宣誓入籍。
由於前期申請至關重要,最好找有經驗的可靠專業律師代辦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