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許多年前,我和妻子還在約會。那時,我們分別在不同的教會聚會。不知不覺,聖誕節臨近,於是討論起各自在聖誕夜和聖誕節的安排和打算。她告訴我,將在聖誕夜和教會的弟兄姊妹一起出去報佳音。我聽後卻批評說,這種做法是在「獻凡火」。她非常生氣,差點因此而不肯嫁給我。
我之所以不贊同她慶祝聖誕節的做法,是覺得《聖經》並沒有慶祝聖誕節的教導。根據《路加福音》第二章的記載,耶穌降生的那一夜,有天使向野地裡的牧羊人報告這大喜的信息。查考中東地區的氣候和當地牧羊人的習慣,只有在夏天牧羊人才會在野地裡放羊。據此研判,耶穌的生日應該在夏天而非冬天。
事實上,史料記載:12月25日冬至日,原為異教太陽神生日;羅馬皇帝原來崇拜這個太陽神,但自第四世紀皇帝君士坦丁接受基督教後,便把這個日子改為慶祝耶穌降生的日子。我當時就認為,在人為的「聖誕夜」報佳音,似乎並不符合《聖經》的教導。事後想來,我應該理解和尊重她及其所在教會弟兄姊妹,在聖誕節慶祝耶穌降生並藉此傳揚福音的傳統。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踪何等佳美。」(《羅馬書》十章15節)耶穌道成肉身的消息,對於急待拯救的世人來說,實在是一個喜訊!耶穌是完全的上帝,降生人間,也成為完全的人,成了我們的救主。祂把上帝的道和真理帶到人間,讓我們這些罪人認識祂。祂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人的罪,成就了救恩,叫一切信祂的,罪得赦免。
上帝也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把復活的生命帶給我們。祂升天坐在上帝的右邊,隨時看顧我們,為我們代求。我們盼望耶穌基督有一天再來,把我們接到祂的榮耀裡。這樣的福音,無論何時何地,都當竭力傳揚!一如《提摩太後書》所囑託我們的:「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四章2節)。
相信許多人都是通過聖誕節聽聞乃至認識和了解耶穌的。全世界都在慶祝聖誕節的那一天,對我們基督徒而言,不失為傳揚福音和引人歸主的好時機。這也是體現聖誕節的真正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