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欺負一倒地老翁,並從老人腳上扒下鞋子;每個勸阻者都被其打罵,直到一位白人青年將其衝倒......
心理學家曾在麻省理工學院做過一項實驗:上課前宣佈臨時請研究生代課;向一班介紹,代課者熱情、勤奮、務實、果斷;向另一班介紹,代課者冷漠、勤奮、務實、果斷;兩班學生會有何不同反應?
臉書上有段視頻:一青年欺負一倒地老翁,並從老人腳上扒下鞋子;每個勸阻者都被其打罵,直到一位白人青年將其衝倒......施暴者在弱者面前恃強,而在更強者面前不堪一擊!但看到原始發佈者的文字提示不免詫異:明明只是一個人犯法,為何人稱代詞用復數THEY?
我於是留言:不因其為黑人才光天化日下傷人劫財,而是被罪挾持才公然犯罪;同樣,亦非因是白人才見義勇為,而是有好撒馬利亞人心腸,才助人於危困中;但願我們的眼中沒有族裔,心裡只有慈悲。很快有人回應:為何要容忍犯罪人(不理種裔)?為什麼不教導黑人真理,卻要教育其他族裔容忍和饒恕?由此引發今日社會的一切。這種模式有很大分裂性......
的確,現實中存在矯枉過正現象,但對過正之處的再矯枉,如何以不是加深而是消減歧視的辦法?比如視頻文字說明,將單數變成複數,將某人的犯罪歸咎於其所屬族裔,豈不令整個族裔產生對立情緒?假如街上有個華人隨地吐了痰,旁觀者卻說華人都這樣!你我如何感受?剛把這想法寫出來,就又有新留言:「所以要指導、教導其族裔愛與真理,而不是同流合污,因為太多殺傷搶暴力事件了。某些華裔吐痰需教導,但此行為並沒有以傷害他人為目的,也沒有以破壞公物為滿足,與毀滅性的攻擊完全不同。」
其實,愛與真理不僅要教導給他人,也要教導我們自己。吐痰與搶劫的犯罪性質當然不同,但我們討論的是旁觀者的用字所折射的心態。換個例子:當一個華人做了傷天害理的事,受害者及公眾都一致指責「他們」或「華人」,奉公守法的華人作何感想?有這樣一句話:冤有頭、債有主。一個人殺了人,有罪的只是殺人犯,其族裔、社區、家庭成員並不會受法律制裁,除非協同犯罪。這就是法律的公正,輿論也當如此。一人犯罪或違規,都只可能是他/她,而不可能是他們,否則既不準確也不公義。
「仇恨,無法靠法律、黨派或外在因素化解,而是在我們先面對自己內心的黑暗後,通過人與人之間的理解與交流才能化解。相信我們能以愛戰勝恨,存異求同。」這則留言說出了我的期待,但人靠自己做不到,因為人類存在認知缺陷。
回到心理學家的實驗:下課後,被告知研究生熱情的那班學生,與之親密攀談;被告知研究生冷漠的另一班學生,則對其敬而遠之,雖然兩班的代課者是同一個人,且除「冷熱」之外其他品質都相同!一詞之別,就讓這位研究生被塗上相反色彩、得到相反待遇。
我們既這樣判斷人,也這樣被人判斷,故《聖經》以上帝親自示範——不看人的外貌,且要愛人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