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迫使大家在家中有一段時間了,筆者期間接獲不少關於訂立遺囑及遺囑認證的查詢,亦有人為感染COVID-19的親友代問「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和「醫療保健代理(Healthcare Proxy)」事宜,甚至有人詢問誰可認領遣體等。
有人離世,最近親拒絕認領遺體,朋友想認領,又怕亡者最近親以後追討責任,最後只好卻步而未認領。政府只能依據法律規定,按照無人認領遺體程序處理,實在可憐可悲。如果離世者在生前知道,最近親不願負責其身後事,且沒有其他親戚在本地,可簽署「委任代理人安排遺體處置(Appointment of Agent to Control Disposition of Remains)」文件,委托可信任的人在其離世後處理其遺體,以免出現突發意外卻無人認領遺體的悲劇。
也有很多感染COVID-19的患者突然需要住院,甚至病情急轉直下,喪失為自己作出醫療決定的能力。雖然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在醫院請兩位見證人,見證其簽署「醫療保健代理」文件,但臨時在醫院處理這些本可以在平日就已準備妥當的事情,總是費時費事費周章,故建議人們最好在風平浪靜時就從從容容地做好準備,畢竟這種時刻是早晚要面臨的。
再者,在疫情中感染COVID-19且喪失能力處理財務事宜,而所有財物都是個人獨立擁有,沒有其他人代勞,那「授權書」就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授權書」所指定的委托人,即可處理病患在住院時的一切財務相關事宜,甚至在其永久失去處理財務能力時,「授權書」仍然生效。
如清醒時沒有訂立「授權書」 ,一旦喪失處理財務能力,便需向法庭申請指派「監護人(Guardian)」處理其財務。在平常日子向法庭申請的程序已經費時,而在疫情這種特殊情況下更需較長時間。與其到緊急關頭才大事張羅,不如早些有備無患。
疫情中,也有人生怕自己染病不治,致電筆者協助準備遺囑。訂立遺囑因需兩位見證人做見證,一般是在律師行進行訂立事宜,但因居家避疫及實行社交距離的行政令,而使事情變得格外困難。雖行政命令允許以視頻會議形式訂立,但需要額外程序,要花費更多時間準備,間接亦增加了律師費。
最後,講一下生前信托。筆者亦收到處理遺囑認證聘請,這本就是費時的事情,在疫情下法庭更是有限度運作,令認證時間更加漫長!不能及時分配遺產,令有財務需要的受益人陷入困窘,甚至不能有效地利用遺產作出適當投資而造成浪費。如果在訂立遺囑以外設立生前信托便可免除這種麻煩,因生前信托一般不需透過法庭分配遺產,故信托內受益人能及時受惠。
綜上種種,如能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便可在遭遇突發狀況時處變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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