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蘇達州最近成為全美移民辯論的焦點,原因在於聯邦執法行動增加,且公共敘事被高度道德化。在許多抗議活動中,「ICE=殘暴」、「執法=恐怖」、「反對執法=憐憫」,成了簡化的口號。這把原本複雜的政策議題,簡化成二元對立,讓民眾失去釐清事實、討論改變的能力。
公共敘事失衡
在明尼蘇達州,抗議者曾以「容許ICE使用停車場」為由,對Target商店進行抗議,把該商業點描繪成「共犯」。此舉反映一種思維:只要ICE在生活周邊出現,附近的機構就被視為助長傷害。這不是政策論證,而是一種「全面性道德指控」。
當這種指控主導公共話語,民眾就更難分辨:合法的針對性執法,與不當攔查、過度用力或歧視性行動之間的差別;也更難建立有效監督機制,去處理真正的違法或濫權。
因此,所謂「ICE殘暴」的說法,往往與法律概念脫節。依美國法理,執法人員可與民眾交談、詢問,未必構成「扣留」;而一旦構成「扣留」,就涉及第四修正案標準,通常需具備合理懷疑。若把任何接觸、詢問、要求出示證件,直接等同於「綁架」或「恐怖」,容易把「證據」讓位給「語言」,並形成自我強化——只要有執法就必然是暴力,只要有反抗就必然是正義。
政府正在將殺人犯、戀童癖者、恐怖分子和其他罪犯從全國各地的社區清除出去
對ICE的誤解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很多人以為ICE的權限只針對「移民」,因此一旦涉及公民或合法居民,就必然代表濫權。然而,移民法規下的相關授權,使移民官在特定條件下,得以處置其在場目睹的犯罪或重大罪行。這並不表示任何行動都合理,更不能用來掩護不當執法;但若忽略法律授權的存在,就會導向兩種極端錯誤:其一,反ICE一方認定「只要接觸到公民就一定是失控」;其二,挺執法一方認定「只要有權限就一切合理」。成熟的公共討論必須同時承認:權限存在,不代表沒有違法;涉入公民,不等於濫權,而是需要回到具體事實與程序。
最敏感且最易觸發的,是族裔與外貌因素的爭議。在合理懷疑的實務中,種族、口音、地點、工作等因素是否可被納入判斷,一直是法律與社會衝突的交界處。反ICE運動常把問題簡化為「以種族單一因素攔查」,但現實更複雜:法院與執法實務辯論的焦點,往往是「種族是否被當作唯一或決定性因素」,還是「在多因素情境中被不當放大」。若公共敘事只允許最激烈的版本,就會阻斷真正必要的改革:例如更清楚的攔查標準、行動記錄、申訴與審查機制、以及對違規者的紀律處分。
政策常被誤讀
在這種二元敘事下,川普的移民政策也常被誤讀。許多反對者把政策理解為「全面敵視移民」,而支持者則把政策理解為「一切執法皆正當」。
然而,政策現實包含多重面向:邊境控管、針對犯罪與遣返案件的優先順序、工作場所執法以及合法入境與勞動需求之間的矛盾。就連執法強硬派也不得不面對勞動市場依賴的問題:農業、服務業與某些產業長期仰賴移民勞動,單靠口號難以處理制度需求。
當社會只用「殘暴或不殘暴」來評價政策,就會避開最艱難但最關鍵的問題——如何建立可行的合法途徑?如何在守法與人道之間取得制度性的平衡?如何兼顧社區安全與個案尊嚴?如何打擊人口販運與文件詐欺,又不把普通家庭推入恐懼?
拒絕兩種極端
明尼蘇達的反ICE行動若陷入「執法即暴力」的全面敘事,是因為它能提供群體認同與道德感,並使人對修正資訊失去耐性。人們選擇性放大片段影像、語言升級(以「恐怖化」取代事實)、把周邊機構視為共犯、以零和道德審判代替細緻討論以及把政策素養不足當成美德。結果,公共辯論變成「表演道德」,而非「解決問題」。
事實上,更可靠的做法是拒絕兩種極端:一方面,社區與倡議者可以堅決要求合法標準、透明度與問責,並用法律與監督機制處理濫權;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也必須建立更清晰的優先順序、避免擴大恐慌、降低歧視性做法,並以可檢驗的程序贏回公信力。移民議題若要真正走向改革,社會需要的不只是激情,而是能被檢驗的事實、能被追究的責任、與能被落實的制度設計。
美國民眾可以在政府官方網站,看到更多在社區中被ICE抓捕的窮兇極惡的罪犯們:https://www.dhs.gov/w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