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月一日開始, 幾乎每天都出現爆炸性新聞, 感覺新聞像一個法庭, 而整個世界都站在證人席上。
在明尼蘇達州,巨額詐欺案濫用原本為弱勢而設的公共資源,甚至波及兒童營養與救助計畫;聯邦檢方指控其規模高達數億美元,並已有主要被告被定罪。 在俄亥俄州,前州眾議院議長因牽涉龐大的賄賂與政治交易而被判有罪,成為「公權力以私利交易」的典型案例。
放眼全球,毒品網絡與人口販運集團如同暗影帝國,將人命當作商品、將社區推向戰場;聯合國相關資料一再指出,跨國有組織犯罪已形成規模驚人的「黑色經濟」。
而在委內瑞拉,新聞更出現罕見情節:尼古拉斯‧馬杜羅(Nicolás Maduro)已於 2026 年 1 月 3 日遭到逮捕並被帶往美國,隨後引發政治震盪與國內囚犯釋放談判等連鎖反應。
這些不是單純的「新聞週期」。它們是道德時刻。它們迫使我們面對一個基督徒不能迴避的問題:
當社會被貪腐、暴力與無法無天扼住喉嚨時,上帝要求什麼?
耶穌在福音書中給出一個令人不安、卻極其清晰的答案:
「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等你還清了最後一文錢。」(太 5:26;路 12:59)
「最後一文錢」不是修辭。它是道德重力。它的意思是:罪惡不會因為公關操作、政治口號或「選擇性執法」就被解決;也不能用漂亮話包裝不義就能一筆勾銷。
它的意思是:每一分錢都必須交清, 每一筆債都要面對、每一個謊言都要揭露、每一次偷竊都要被命名、每一個受害者都要被記念、每一樁錯誤都要被追究。
更尖銳的是:當人終究站在上帝面前,沒有人能靠「部分償還」就逃過審判。
「最後一文錢」不只關乎金錢,更關乎道德欠債
在《馬太福音》第五章與《路加福音》第十二章,耶穌警告人不要用僥倖心態對待罪疚:有人明知有錯卻拒絕和解,堅持自我合理化,最後走進審判才發現, 審判是精確的、沒有捷徑、沒有漏洞、沒有「差不多就好」。
現代社會卻常把邪惡當成「公關問題」:把罪改名為「失誤」「不當管理」「溝通不良」「制度缺陷」「文化差異」或「遺憾事件」。
耶穌不這樣說。
祂是一位真理的審判者在說話,也是一位知道謊言代價的救主在說話。
聖經是真理、永恆不變,不隨文化潮流而改變。
若沒有聖經作為標準,「問責」Accountability很快就會變成強者可以協商的條款;但若以聖經為標準,問責就不是偏好,而是責任。
基督信仰的道德價值不是抽象理念,而是「信仰在行動中的具體表達」。
換言之:當欺詐爆發、販運猖獗、權力濫用蔓延時,基督徒不只是「有看法」,而是要在真理中作出道德判斷, 以公義與憐憫同行,用行動承擔見證。
明尼蘇達欺詐:當貪婪吞吃窮人的餅
欺詐不是「聰明」。不是「會鑽」。不是「玩弄制度」。按照聖經倫理,欺詐就是用謊言包裝的偷竊。
而當欺詐針對公共資源、特別是原本要供應弱勢與孩子的計畫時,它更是:用謊言支撐的殘酷。
基督徒必須清楚說出聖經清楚說的:
- 貪婪就是偶像崇拜(西 3:5)。
- 不義之財招致審判(箴 11:1)。
- 欺壓弱勢必惹動上帝為受欺壓者伸冤(詩 82:3–4)。
而「最後一文錢」的視角迫使我們更進一步:公義不止於譴責,還包括追求補償與歸還。
福音不以「懲罰本身」為目的;但福音也拒絕把「問題已解決」掛在嘴上,卻讓受害者繼續承擔代價、讓加害者保留收益。舊約中偷竊需要加倍或更多償還(出 22);新約中撒該的悔改以歸還證明:「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路 19:8)。
因此,談欺詐,不能停在憤怒。基督徒要堅持兩個福音的終點:
- 真相:謊言必須揭穿。
- 歸還:能追回的必須追回,並重新用於受害者與公共福祉。
這就是「每一分錢都必須交清」在社會層面的含義。
基督徒尊重權柄,但這樣的尊重必須建立在其法律與施政是否符合公義、公平與人性尊嚴的聖經原則之上。
這是徹底合乎聖經的:羅馬書十三章說政權是上帝的僕役為善;但以賽亞也斥責「制定不義之律例」的掌權者(賽 10:1)。基督徒不是盲目忠誠,而是有原則的忠誠, 忠於上帝,也誠實地面對人的失敗。
因此,基督徒面對政治貪腐時:
- 不崇拜政治;
- 不因「自己陣營得利」就縱容不義;
- 而要以天國公民的身分,為地上的鄰舍發聲。
毒品與人口販運:當人命成為貨幣
欺詐偷錢;販運偷人。
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是當代最赤裸的邪惡之一, 是把具有上帝形像的人當作商品買賣。
聯合國相關資料長期指出跨國有組織犯罪市場的龐大規模,人口販運與毒品走私等黑色產業形成驚人利潤與全球鏈條。
然而,基督徒不必等統計數字才知道它是惡,因為聖經早已定性:擄人、販人、奴役人是嚴重罪行(提前 1:10)。出埃及記顯示上帝聽見奴役者的哀聲並施行拯救;耶穌宣告向被擄的得釋放(路 4:18)。
販運不只是一宗罪,而是一座 “罪的工廠”: 欺騙、脅迫、性暴力、毆打、恐嚇、洗錢、官員腐化、家庭破碎、世代創傷……如果耶穌說必須還清最後一文錢,那麼對於把孩子當貨物、靠強暴與恐嚇牟利的人而言,上帝的審判不會漏掉任何一個受害者、任何一個夜晚、任何一次無人聽見的哭喊。
「最後一文錢」不是讓人為懲罰而歡呼,而是讓人 “畏罪”。
最難的真相:人無法靠自己還清道德欠債
到這裡,基督教倫理才真正顯出其「基督教」本質。
是的,每一分錢都必須交清。人的責任是真實的;認罪是必要的;補償與歸還很重要;公義必須伸張。
但所有頭條背後有一個更深的根:
詐欺、貪腐、販運與暴政,並非從預算或邊界開始,而是從人的心開始。
聖經的診斷不是「教育不足」,也不只是「政策失誤」。這些可能是因素,但不是根。根是罪:人要權力不要問責、要享樂不要節制、要錢不要誠實、要影響力不要公義、要自由不要上帝。
這就是為何「最後一文錢」如此可怕:若人帶著未清的道德欠債面對上帝,不能靠談判、轉移焦點或魅力逃過審判。
那麼,人如何「調和」這些道德困局?
- 不是靠自我感覺良好;
- 不是靠挑出幾個惡人就宣告自己無辜;
- 不是靠把邪惡說得很「複雜」直到它消失。
人要走向解決,必須走進光中:
- 承認罪(真相):停止找藉口,停止縮小罪。
- 承擔責任(公義):面對後果,盡力補償,回到正直。
- 接受救贖(福音):承認自己無法付清最終的道德欠債,唯有耶穌基督能替我們付清。
十字架是「最後一文錢」被最嚴肅對待的地方:上帝不忽視罪,祂審判罪;但祂不是把審判落在悔改信靠的人身上,而是落在祂兒子身上, 只要我們願意接受祂。
所以基督徒說「每一分錢都必須交清」,不是在說「你努力一點就能成為好人」。而是在說:
- 你必須停止假裝自己沒有欠債;
- 你必須停止淡化罪;
- 你必須停止把責任推給別人;
- 你必須來到基督面前, 因為唯有基督能救。
這對今天的基督徒意味著什麼?
第一,勇敢說真話。
教會應成為訓練人辨明真理的地方:不跟風、不造神、不遮掩罪惡。
第二,把悔改變成公共美德。
在一個什麼都能承認、唯獨不承認「罪」的文化裡,基督徒要示範:我錯了、我得罪了神、我需要赦免, 這是力量,不是軟弱。
第三,支持保護弱勢的公義。
追究欺詐是為了守護孩子與家庭;打擊販運是為了拯救被擄的;廉潔治理是為了保存社會信任。
第四,讓公義與憐憫同行。
移民政策需在公義與憐憫之間取得平衡,兼顧法治與人的尊嚴。
這同樣適用於全球犯罪問題:反對犯罪,不等於貶低人性。
第五,參與公民責任,但拒絕政治崇拜。
投票、服事、倡議、教育: 鼓勵公民參與以促進道德治理與社會責任。
第六,清楚傳講救恩。
世界不缺「要善良」的口號。世界缺的是敢說:
罪是真實的、審判是真實的、欠債是真實的;而基督是付清代價、帶來救贖的真救主。
不只是問責,更是拯救
耶穌說「最後一文錢必須還清」,不是要人絕望,而是要人趁還有時間快快和解, 先與神和好,也與人和好。
這也適用於社會:貪腐必須被揭露,販運必須被摧毀,掌權者必須被問責,被偷的資源必須被歸還。
- 你我不是道德宇宙的旁觀者,而是參與者。
- 你我也許沒有偷走數億美元,沒有販運人口,沒有操控法案。但我們都犯了罪,都違背了上帝的律法,都曾貪婪、驕傲、放縱、推諉,並且希望自己得到恩典、別人受到審判。
耶穌站在審判與救恩的交界處說:
你斷不能出來,等你還清最後一文錢。
然後祂做了最震撼的事:
祂提出要替你付清。
這就是為何基督徒能面對最黑暗的犯罪仍宣講盼望, 不是因為我們否定公義,而是因為十字架讓公義與憐憫相遇。
今天的教會必須敢說、也只有教會能說的結論:
悔改者有赦免;有罪者能得潔淨;貪腐者能得新心;被擄者能得自由;任何人, 只要來到耶穌基督面前,都能得救。
真正的道德出路是:
- 人的責任是真實的;
- 認罪是必要的;
- 公義必須伸張;
- 而救贖唯獨在基督裡-祂已付清全部代價。
這就是福音。也是每個罪人能面對「每一分錢都算數」的唯一盼望!